持械入宋

第23章說好的三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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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說好的三天呢?(第1/4頁)

第23章說好的三天呢?

秦鳳路經略使林昭致西壽保泰軍司書

秦鳳、西壽,地接邊陲,本應各守疆界,互不相犯。然爾部肆行不義,屢犯吾境,戕吾黎庶,辱吾朝廷。今列四恨,上告於天:

宣和四年四月,爾部野利族騎兵三十餘眾,越界打草穀,焚我民居,掠我牛羊,驅我百姓如驅牲畜。視我邊民為魚肉,此恨一也!

同年五月,野利族複聚千餘之眾,突入我境,血洗清河。一夕之間,丁男儘喪於刀下,婦孺哭號於血泊。白骨曝野,哭聲震天。此恨二也!

去歲年終,爾出兵犯我隴城,背信棄義,兩麵三刀,欲據我疆土為己有。逼我隴城全縣軍民,浴血守土,死傷枕藉。此恨三也!

今我安肅軍知軍秦榮,回鄉省親,奉調歸職途中,竟遭爾部狼山族惡賊劫殺,身首異處,財物儘掠。朝廷命官,死於非命。此恨四也!

以上四恨,件件屬實,筆筆可查。血淚未乾,屍骨未寒。我秦鳳路軍民之恨,刻骨銘心,豈能坐視?

本使身為秦鳳路經略,守土有責,護民有份。朝廷之官不可白死,百姓之冤不可不伸。今焚香告天,鄭重宣示:

自即日起,秦鳳路經略使林昭,對西壽保泰軍司正式宣戰。

限三日之內,交出殺害秦知軍之凶手,歸還所掠財物,並退出柔狼山城及西壽保泰軍司所轄地界,由秦鳳路暫行代管,以待兩國協商新約。

逾期不遵,則大軍入境,玉石俱焚。

勿謂言之不預也。

野利成麟手裡拿著這封宣戰書,愣愣地半天冇緩過神來。

他把它從頭到尾看了三遍。

第一遍,他不信。以為是什麼人惡作劇,或者是宋朝那邊哪個小官寫了一封措辭過激的抗議信。因為這很荒謬,一國的一個區對另一個國一個區宣戰,這好像漢人的春秋戰國時期。但現在不是,現在是兩國,大宋和西夏。可當他翻到封口處,看到那方“秦鳳路經略使“的大印時,這個念頭就斷了——這不是惡作劇,先不論合理不合理,這是正式公文。

第二遍,他怒了。四恨裡寫的前三件事他心裡都有數,打草穀是真的,屠清河村是真的,出兵隴城是真的,那麼狼山族殺人應該也是真的。他心裡太清楚了,狼山族那幫人什麼德行。打著商隊旗號過境,暗地裡偷雞摸狗、殺人越貨,不是頭一回了。他訓過,罵過,罰過,可手伸不到人家每次出門乾什麼去。以往發生這種事兒,大宋派人來抗議,然後大家協商解決。這一次倒好,殺了一個知軍——朝廷命官,一路大員。這下捅破天了。

“狼山族!這群畜生!“

他又看了一遍。第三遍,他震驚了。信最後那幾行字——“正式宣戰““退出柔狼山城““由秦鳳路暫行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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