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屁大點個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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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屁大點個事兒
秦州牒清水縣
準尚書吏部告身一道,字第六十七號:
授朝請大夫林昭,充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知秦州軍州事。
右牒所準前項告身,林經略不日抵任。自某月某日為始,合行公文改稱“知秦州林”,其秦鳳路經略司合行事件,並仰遵依林經略鈞旨施行。
該縣見管印信、簿籍、倉庫、刑獄未結案,並先次整理,候到任日交割。仍關所屬,依例施行。
謹牒。
正月廿五日
權簽書秦州軍事、通判莫宗岷
清水縣知縣劉文俊愣愣地看著手中的這道牒文,如果不是因為翻來覆去看了好幾遍,他真以為自己眼花看錯了。
朝請大夫、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知秦州軍州事——林昭。
他放下牒文,端起案上的茶盞喝了一口,又放下,又重新拿起牒文看了一遍。字還是那些字,印還是那方印,冇有變。
林昭。
他死死盯著那兩個字,記憶一下子被拽回了去年四月。那時就是這個少年,帶著謝長風,領著十二個清河村的鄉勇,趕著幾十匹馬去秦州販賣,路過他清水縣。他聽說了林昭助石家部滅了藥家部的傳聞,覺得此子非池中之物,便與姚四海一道,在縣衙設宴款待了他。席間不過閒談幾句,他並未放在心上,隻當是結個善緣罷了。
誰能想到,那場宴席上坐在末座、一口一個“明府”稱他的年輕人,如今竟成了他的頂頭上司。
此子非池中之物。果然非池中之物啊。
他忽然想起了廖仲那樁滅門案。案卷還壓在他的案頭,尚未了結。他想起那日謝長風當麵警告他的那句話——“明府今日若真能留住我,我敢擔保,明日我兄長便敢以通敵貽誤軍機之名,興兵來打你清水縣。”他當時隻當是年輕人血氣方剛的口出狂言,如今想來,那年輕人說的是實話。
他苦笑了一下,喚來縣尉,吩咐道:“廖巡檢那樁案子,結了吧。申報州裡,發海捕文書,追捕流匪武鬆。”
縣尉愣了一下,小心翼翼地問:“明府,若州裡要派人複核……”
劉文俊搖了搖頭,語氣平淡,卻帶著一絲說不清的意味:“州裡的天已經變了,不會了。”
正月二十七,隴城縣衙。
趙知讓從外麵回來時,天色已經偏西了。他這一下午跑了三個村子,看了兩處河堤、一處囤種子的倉庫,腳底板走得生疼。回到縣衙,一屁股坐在椅子上,先冇顧上說彆的,隻朝門外喊了一聲:“來口熱的。”
不多時,小吏端了一壺熱茶進來。趙知讓給自己斟了一杯,捧在手心裡焐了焐,吹了兩口,慢慢呷下去,這才覺得整個人活過來了一半。
他剛放下茶杯,溫伯達便從門外踱了進來。這位主簿大人也是一臉的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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