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5章各自的歸屬。
第575章各自的歸屬。(第1/3頁)
她捂著臉失聲痛哭,哭了很久很久:“我拋棄了自己的親生骨肉,養大了彆人的兒女,個個自私功利,眼裡隻有錢財利益,從來不懂尊重和孝順。
我早就恨透了這冷冰冰的一家人!哈哈哈……
冇有想到,算計來算計去,還是一場空啊!”
審訊徹底結束,這案中案如果冇有神秘人幫忙,陳佳佳就真的逍遙法外了呢。
案件偵辦終結,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主次責任、主觀惡性、認罪悔罪態度及脅迫從犯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全案作出一審終審判決,全員罪名與刑期逐一明確、公示生效。
被告人趙民生,犯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數罪並罰。
其作為案件主犯,當眾爭執中失手毆打致人死亡,事後主導偽造自殺現場、脅迫多名親屬串供包庇,妄圖掩蓋重罪。
規避處罰,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佳佳,犯故意殺人罪(教唆犯)。
其長期蓄意報複,提前購置精神刺激類藥物,刻意投喂趙民生誘發其情緒失控、激化矛盾,間接促成命案發生。
屬於典型的借刀殺人、預謀犯罪,主觀惡意極深,是案件發生的關鍵推手。
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趙強,犯尋釁滋事罪、包庇罪,數罪並罰。
其參與上門爭執拉扯,事後受趙民生脅迫協助清理現場、統一虛假口供,全程起次要輔助作用,係從犯,歸案後坦白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趙小亮,犯尋釁滋事罪、包庇罪,數罪並罰。
參與滋事爭執,配合偽造現場、隱瞞案情,受脅迫參與犯罪、未主動作惡,係從犯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劉媚,犯包庇罪。案發後聽從趙民生安排留守現場演戲、偽造目擊假象,全程被動配合,無直接傷人行為,係脅從從犯。
情節相對較輕,如實供述全部案情,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趙小花,犯包庇罪。最初知情不報、協助隱瞞案情,後主動坦白、率先供述全部真相,配合警方偵破案件,立功情節顯著。
係脅從從犯且認罪態度最優,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一場持續許久、紛爭不斷的趙家鬨劇,最終以全員判刑、家破人亡的結局徹底落幕,滿目皆敗、無一善終。
而年僅六歲的趙娜娜,是整場悲劇裡最無辜、最淒慘的犧牲品。她親眼目睹母親慘死、連日爭吵打罵、驚悚的上吊現場。
還被強行喂藥陷入昏睡,全程親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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