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6章遺書
第386章遺書(第2/7頁)
,公訴人認為,需要從法律角度進行冷靜解讀。這六個字所揭示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悔罪,而是被告人陳景浩在罪行徹底暴露之後,對自身人性的徹底否定。他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為了利益,背叛了生他養他的父親陳建民,背叛了曾與他共度患難的妻子蘇淩雲,背叛了信任他的商業夥伴周啟明,背叛了在他人生最低穀時給予他情感支持的李薇薇,更背叛了生而為人的基本良知。”
他停頓了一下。
“在他心中,自己已不配為‘人’。但公訴人需要強調——這種自我否定,不能成為減輕刑事責任的理由。恰恰相反,它說明陳景浩在犯罪時的主觀惡性極深。他不是不知法,不是不懂法。他是在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的情況下,依然選擇犯罪。事後的自我厭棄和以死逃避審判,隻是他對自己罪行最終評價的表達,而非對罪行的補救。法律不會因為罪犯說自己‘不配做人’,就減免對他的法律評價。懺悔值得記錄,但罪責必須清算。”
審判長微微點頭。
蘇淩雲坐在原告席上,聽著公訴人的每一個字。她的表情很平靜,平靜到坐在她旁邊的人都覺得有些不真實。公訴人說“罪責必須清算”的時候,她的眼皮輕輕顫了一下。她想,他說出了她想說的話。不是恨。是一種比恨更冷的東西。是清算。陳景浩的遺書裡寫了“對不起”,但對不起這三個字,償還不了她父親的死亡,償還不了她母親的死亡,也償還不了林婉,償還不了小雪花。償還不了礦道密室裡那二十一個裹屍袋上的名字。她不同情他。她也不恨他。她隻是覺得累。
法警將一份文件分發給合議庭成員和雙方律師。是礦道密室裡發現的名單的複印件。八十七個名字,打印在發黃的紙上,每一個名字後麵都有簡短的備註。字是打印的,但備註是手寫的。黑色的鋼筆字,筆畫很用力,有些地方劃破了紙麵。
“張大山,男,42歲。礦塌壓死。賠償2萬(未付)。家屬:妻子張秀,子張軍。”
“李桂花,女,38歲。矽肺病。被扔出監獄。死路邊。無家屬。”
“趙鐵柱,男,29歲。試圖舉報。被推下礦坑。家屬:父趙老根,母王翠英。”
“孫二狗,男,19歲。逃跑被抓回。毆打致死。無家屬。”
八十七個名字。八十七種死法。礦塌壓死。病死。打死。摔死。被扔出去死。有些備註很短,短到隻有一句話。有些備註很長,記錄著這個人在死前做過什麼——試圖舉報、拒絕下礦、藏了吃的分給其他人、替彆人擋了一棍。名單最後一頁的最下麵,是那行小字:“我知道。我沉默。我有罪。陳景浩。”
審判長戴上眼鏡,低頭翻了幾頁。翻得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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