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原始現場照片備份
第337章原始現場照片備份(第2/5頁)
冇了,線頭露在外麵。周啟明死前抓過他的袖子,把扣子扯下來了。”白曉把手指從觸摸板上收回來。她在周啟明案現場勘查報告的附件裡見過陳景浩當天穿的襯衫照片——淺藍色細條紋,袖口繡著她親手縫的字母c。那張照片是陳景浩自己提供的,當時他說的是“這是我太太送我的生日禮物”。冇有人問過他為什麼袖口少了一顆扣子。
第二組。是現場勘查原始筆錄的掃描件——紙張已經發黃了,邊角有折痕,但文字經過唐文彬重新排版後清楚得多。筆錄第五頁第三段寫著一行字:“窗臺外側提取到半枚鞋印,前腳掌,約44碼,底紋為運動鞋菱形防滑紋。——勘查員:周海東。”旁邊蓋著江城市公安局技術科的藍色印章。白曉把這行字又看了一遍,然後點開那份正式提交的勘查報告——報告裡關於鞋印的記錄變成了:“窗臺外側存在踩踏痕跡,因案發前夜持續降雨,痕跡模糊不清,不具備鑒定條件。”
“鞋印被刪了。技術科有人替勘查員重寫了那段。”白曉把原始筆錄和正式報告並排顯示在屏幕上,用手指點著那段被改寫的文字。
第三組。手機通話記錄。這是唐文彬在案發後不久通過內部係統調出來的原始話單,灰色格子紙,上麵用針式打印機打印著一行一行的通話記錄。白曉用手指一行一行往下翻——案發前一周,陳景浩的號碼與周啟明的號碼通話七次。有一次通話持續了三十幾分鐘,其餘幾次都很短,不到一分鐘。其中三次在江城基站覆蓋範圍內,三次的基站編號完全不同——一次在城東,一次在城西,一次在中心城區。剩下的三次通話,基站定位數據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比對結果:一組來自通信運營商按常規流程提取的話單,編號是江城-東-037;另一組來自唐文彬私下請技術科朋友幫忙做的額外分析,編號是江城-南-112,發射塔位置在城郊近山地帶。兩組數據重疊的部分隻有一列,但時間戳相同,信號強度折算後的終端距離誤差不超過五十米,基本可以確定通話時兩人身處同一棟建築物內——具體是哪棟樓,需要依靠附近三個基站的交叉測距才能鎖定,唐文彬已在附件裡提供了一個大致範圍:城郊某度假村彆墅區。吳國棟妻弟名下的公司持有該度假村酒窖百分之五十一的產權。
“度假村是吳國棟的。電話討論的標的——是洗錢鏈的最後一環。他把周啟明約到自己的地界,當著陳景浩的麵跟他談。周啟明取的那一百萬現金,很可能也是帶去了度假村,或者直接帶去了陳景浩家裡。”白曉把通話記錄關掉。
第四組是一份手寫的法醫學筆記,寫在幾張從筆記本上撕下來的橫格紙上,筆跡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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