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我所期待的回報
第61章我所期待的回報(第3/3頁)
在樂佳南山路店,真正的操盤人唯蔡麗萍當仁不讓。
吳懿真點點頭,蔡麗萍出任南山路店總經理,可能也是樂佳以及裕信集團內部最有可能獲得通過的選擇了。
韓桐接下來又說出他在收益分配的要求以及其他對賭條件的限製:
“裕信集團在南山路拿地建造了南山路店的主體,總投資在兩千萬左右,後麵出租給樂佳商業使用,一年僅收四五十萬租金,確實是低了一些,正常應該在兩百萬以上才合理。我能給樂佳商業的對賭承諾,就是南山路店年租金提高到三百萬元,並按五年計提我投入的改造資金,南山路店能做到盈利。倘若不能盈利,虧損部分優先從改造計提資金中彌補;但五年期間所產生的盈利,我要求拿走30%。”
韓桐所墊付的改造資金,可以說是風險押金,當然要在一定年限(5年)內收回——韓桐拿金牛商業的股權從華信銀行貸款,也需要進行資金用途方麵的說明,明確歸還貸款及利息的可行性通道。
而實際的對賭條款,就是滿足各種嚴苛條件之後產生的盈利,韓桐參與分成;倘若發生虧損,在風險押金範圍內,由韓桐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