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電視臺規矩我比你懂
第十五章電視臺規矩我比你懂(第3/3頁)
統一放映廣告。
必須要經過一家公司協調,才能夠讓聯播網絡同時放映廣告。
也就是電通、博報堂等專門聯絡廣告的公司。
廣告商向電通提出申請,電通再聯絡電視臺製作廣告。
但是,東京電視臺是1981年才完成重組的,現在還在草莽階段,電通的規矩,東京電視臺偏偏就不遵守。
畢竟,要接電通的廣告,就得給電通錢。
而他們不想給電通分錢。
這次,三田孝川不再考慮,而是鄭重其事的行了一禮。
“如果是深夜節目的話,節目製作費用要視期數而決定,一般一期節目差不多要五十萬円。如果這些商家肯花錢讚助的話,雙方各自出一部分錢,臺內會更容易通過預算審核。不過,我也有一點微不足道的要求,最好能夠有校方蓋章。”
林原表情不變:“這冇問題,不過校長事務繁忙,不一定有時間親自和貴臺見麵,我會去和校長說明此事的。至於電視臺那邊,就靠三田大哥多費心了!”
二人分彆之際,林原心裡暗罵了一句。
校方蓋章,他上哪弄蓋章去!總不能自己拿大蘿卜刻一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