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不許再幫我
第72章不許再幫我(第2/5頁)
頁會少一條最易讓人相信的因果;禦史臺很可能隻改格式,不問責任。她知道這一點,才更舍不得。
最後是她自己把案內那張繡架畫樣抄頁折進本人撤回封,不再另留案卷抄樣。本人手裡的原物件條仍可到失物櫃取架,卻不能由失物櫃反接回債案。
謝聞簡問:“丈夫衝車的巡街記錄也封?”
“衝撞官車是巡街軍自己的公務記錄,依法處置不依賴債主授權。記錄裡刪去她的債、代理與離櫃理由,隻留車輛執行公務時受阻、何人衝撞、如何製止。”
“染坊停工?”
“染坊可以申領自己的誤工,說明因官府保護行動受影響,不寫保護誰。”
“繡鋪不收半片呢?”
“若她不授權,不能替她追。”
一項真實損失因此退出案卷。
不是冇有發生。
是受損的人不願再用自己的生活替製度作證。
主錄把“本人不同意繼續使用”寫進封麵時,下意識要給封套編回原債待核號。
程見微攔住。
一旦寫回,任何查這次撤回的人都能順號接回債項、代理與夫家異議。最終隻記一枚當次銷毀號,證明問事席確實少用了一套材料;銷毀號不能反查原債。
“以後她說我們漏了她的紙呢?”主錄問。
“她手裡有同號半聯。”
“她丟了呢?”
“那便可能證明不了。”
撤回權也會讓本人失去一部分將來追責的證據。
不能因此替她留下全套副本。
***
蕭照庭不同意封掉轉送頁。
她今日仍穿那件自己付錢的暗紅外袍,金鐲卻卸了,隻在腕上留一道淺痕。公主府那塊“少一人”的舊板昨夜已經封存,她冇有因少掉的優惠重新掛回去,也冇有因此假裝這場退出與自己無關。
“路印從公主府退出回簽上出去。若不用那一頁,怎麼證明哪一枚印把人帶到新櫃?”
“查空白格式、用印規則與同日用印總數。”
“那隻能證明公主府會蓋路印,不能證明夫家真是順著它去的。”
“是。”
“不能證明因果,便不能把責任記到共同體。”
“那就暫時不能記到共同體。”
蕭照庭把手按在案上。
“她受了傷。你現在為了尊重她,讓造成傷害的櫃口不承擔責任?”
“責任不能靠繼續取得她來成立。”
“這句話最便宜。她不要你查,你便不用替她追,也不用證明自己的規則錯在哪裡。”
“你想把那一頁留下,是為了她,還是為了公主府有一份可以被定責、也可以自證的原件?”程見微問。
“都有。”蕭照庭答得很快,“本宮不拿前一半洗掉後一半。”
程見微冇有用“我已經署名”回答。
自己願意承擔,不等於證據成立。
她可以在公開頁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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