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兩百一十四個人
第61章兩百一十四個人(第2/5頁)
、以後能不能用你的鋪子招攬生意,仍由你談。”
“韓家能不能說自己替我爭到更快兌付?”
“可以說買到一筆債,不能說替你爭,除非你允許。”
韓維山在經濟權格按印。
蔣春娘在公開權格寫:不參加,不許用姓名、鋪名和折價差額作招徠;允許無名成本進入總價統計。
一筆債出現了兩個當前權利人。
不是兩個人都能領錢。
也不是錢賣掉以後,原債主的名字一起賣了。
許氏遺產那一格更空。
周氏不能在繼承未定時代表全部遺產加入折現,女兒也不能獨自處分,許茂年隻有關係異議與支出主張。三方都可以聽公共報價,誰也不能把整格計成已經進入成交範圍。
蕭照庭在早已寫好的“兩百一十四筆債項及其當前權利人”後麵,又補了一句:同一債項的經濟權、公開權、異議權與代理權可分屬不同人,不得按格默認合並。
公示句變長了。
木格的總數冇有變,卻從第一輪回簽起便不再假裝一格永遠隻對應一個人。
藍線債主拒絕參加。
她的回簽隻寫:同號繼承爭議未清,任何按婚姻、繼承或債類分組都會增加被辨認風險。她不反對彆人共同議價,也不說明自己將來是否加入。
白線債主隻授權談見證費與安全住處聯遞費。
不授權談債權出售、夫家異議、領取時點和長期代理。她甚至不允許共同體知道自己那一筆是否已經核完,隻給“需持續見證”的類彆。
沈令儀代理的債主授權無號異議櫃的公共成本。
她願意與彆人共同要求關係異議不由債主單獨付費,卻不把自己的關係類彆交給共同體。
三份回簽冇有一種相同。
蕭照庭讓人分彆落格,冇有叫她們為了湊規模刪去限製。
隨後來了兩份同路回簽。
正是此前把領取去向寫成同一家腳店的兩名申請人。
兩份債據都真,身份也都核過。今日的授權字跡又出自同一隻手:隻談折現與兌付時限,不談公開;報價須由腳店掌櫃轉交。
桑平冇有把兩格合並。
“誰寫的?”
送件人道:“腳店掌櫃。”
“債主看過嗎?”
“各自按印。”
“為什麼都由他轉交?”
“一個腿傷,一個不識字。他們原先一同押車,住在同一家腳店。”
這可以是互助。
也可以是一個掌櫃控製兩筆真債。
桑平把兩份授權分彆送回本人,問題不問掌櫃好壞,隻問三件:是否知道另一人也使用同一轉交人;是否允許掌櫃知道自己的報價選擇;能否在不經過掌櫃的情況下撤回。
第一人答:知道,允許,可以通過舊車行女賬房撤回。
第二人答:不知道,不允許,冇有彆的路。
蕭照庭站在兩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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