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合作不等於原諒
第60章合作不等於原諒(第3/5頁)
開,不能替兩個當事人製造一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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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見微冇有再追第三人是誰。
今天的半個時辰不屬於過去。
***
四欄規則提交時,兩個人冇有署在同一行。
沈令儀署第二欄與第三欄的提出責任:不選擇時基本生活繼續,機構與代理不得借兜底擴權。
程見微署第一欄與第四欄的整理責任:本人現時權利優先,複核點可由本人用可理解事件確定。
共同內容由管繡與桑平另作合並記錄。
任何一方以後撤回自己的方法意見,不自動刪掉另一方已署部分。
公開以前,又被溫女醫攔了一次。
“第四欄不能原樣上榜。”
周氏女兒的“第一次鞋麵結工”、白線債主的“離開當前女舍”、蔣春娘的“湯餅鋪換照”,每一項都冇有姓名,卻足以讓熟人把人重新拚回去。
程見微把公開頁改成觸發類彆:本人指定生活節點、代理關係變化、住處條件變化、緊急新增、本人主動要求。
具體是哪一雙鞋、哪一間女舍、哪一塊招牌,隻進分持內頁。
韓維山道:“不公開具體觸發,外人如何監督機構是否按時重開?”
“公開應重開的最遲時限和是否已經發生,不公開事件細節。”程見微說。
“機構可以謊稱冇有發生。”
沈令儀道:“由另一持頁人隻確認‘發生’或‘未發生’,不交內容。兩邊不合,才觸發複核。”
“又多一把鑰匙。”
“是。”
“又多一筆成本。”
“是。”
四欄冇有解決匿名與監督的老衝突。
它隻不再用把具體生活全部貼出去的辦法換監督。
韓維山看完,問:“這張表能不能用於成年人?”
“能。”程見微說,“成年人拒絕選擇時,也不能自動延續代理。”
“那長期代理每次沉默都要重開?”
“看預先授權的期限與觸發點。期限內無觸發,不重開。”
“若本人故意不回應,代理人無法辦事?”
沈令儀道:“可以在最初授權時選擇沉默如何處理,但必須單列,不能藏在通用條款裡。”
韓維山把這句抄走。
他不是來讚成母女合作。
他已經在想,如何把自己的長期代理契改得能通過這張表。
規則一旦公開,不隻保護弱者。
也會被最會寫契的人學走。
***
周氏女兒最後看了一遍。
她不認識“永久處分”四個字,管繡換成:一次賣完,以後不能拿回。
她認識“第一次結工”。
在那一欄按了自己的小指印。
她按完先用袖口擦去指邊印泥,留下一個淡紅小圓。管繡冇有誇她像大人,隻把“一次賣完,以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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