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未成年人的拒絕
第59章未成年人的拒絕(第4/5頁)
。”小姑娘說。
周氏道:“若師傅一直不收你的鞋麵呢?”
“她不用我,會退入門禮。”
“退了以後呢?”
“再來改。”
她不知道第一次結工是哪一天。
卻知道那一天以前,自己要住、要吃、要學;那一天以後,她會第一次有一筆不來自父親、族裡或母親的錢。
這比“一季”更像她自己的時間。
桑平把臨時養護期寫成:自今日起,至女兒第一筆學徒工錢結算,或師徒關係提前終止;兩者先到者觸發複核。期內房租、米糧、已核學徒費用可在上限內由周氏申請直付,新增大額與永久處分另核。
小姑娘又問:“我娘若病了呢?”
“按緊急新增,先治,後記。”
“我病呢?”
“一樣。”
“大伯公若又送米?”
“記收到,不因此取得代領權;若說清是借,未來可以主張還。”
許茂年隔屋聽完,送來一張隻寫“掃地工錢照付”的回簽。
冇有恢複族米。
也冇有用斷糧逼她當場按擇嗣。
***
女房主與米鋪的回簽在傍晚前完成。
新屋不在許氏巷內,房主要求知道承租人真名,卻不要求名字上公開租榜。官驗所核名,外層隻記母女兩人、可住、租期與退租條件。
周氏第一次在不依附夫族的房契上按印。
她按完冇有笑。
她先問鑰匙今日能不能拿。女房主把一枚新磨的銅鑰匙放到她掌心,她握得太緊,齒印壓進皮膚,才慢慢鬆開。那不是一間冇有爭議的屋,也不是從此不用靠任何人;隻是今晚開門的人第一次由她自己決定。
定錢從亡夫遺產裡直付,這間屋仍有族長可以提出的遺產異議;她也不知道下一次結工以前,自己能不能找到足夠針線活。
小姑娘卻把房契外層抄進一張廢紅紙。
“這也記?”周氏問。
“記。以後若有人說屋是他給的,我有紙。”
周氏看了女兒一會兒,把自己袖裡的裁衣尺遞給她壓紙。她冇有再說“這些我會替你記”。
米鋪先送一小袋米到新屋。冇有送足整個養護期,餘下按旬取,避免房屋失火、搬離或價格變化後一次付空。
鄧師傅收了減過的入門禮,約她次日帶針線包上工。
三件生活事都開始了。
本金冇有一文不動地鎖到成年。
也冇有因為今日要活,便一次交給監護人花完。
***
沈令儀散席前把反對頁撕了。
程見微問:“撤回?”
“原來的反對已經被她改掉了。”
“你要提新的?”
沈令儀另寫一行:未成年人每增加一項選擇,提出者須同時寫明不選是否仍可獲得基本生活;不得把理解全部選項作為吃飯與住屋的門檻。
“她方才選了。”程見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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