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母女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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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母女回避
四月二十,桑平先撤了程見微的主問牌。
不是撤問事席。
牌子從正中移到旁邊,背麵朝上。木牌背麵冇有漆,昨日留下的一點墨正好朝著程見微。桑平冇有把它收入匣中,也冇有當眾交給沈令儀,仿佛誰贏走了什麼。
她把自己的空白紙鋪在正中,右手食指的算盤平繭壓住紙角。
程見微仍能處理與沈令儀無直接關係的事項;涉及沈令儀本人、沈氏舊印、她代理的債主和她提交的私人授權,全部退出。
爭議在中間一層。
匿名登記辦法適用於所有債主,沈令儀隻是反對者與有限代理人之一。程見微既是試行辦法的主要提出人,也是沈令儀的女兒。
這算不算必須退出整套規則?
沈令儀的申請寫:算。
程見微冇有提交反對。
她若為自己爭保留多少權,爭論本身便已經被近親關係染上顏色。
桑平讓兩名候補問事人都到場,又請禦史臺主錄席隻主持回避,不碰登記優劣。
“先分三層。”桑平說。
第一層,沈令儀本人及她直接代理的事項。
程見微不得主問、看私證、選持鑰人、起草處置,也不得私下取得公開卷以外的解釋。
第二層,全體匿名登記規則。
程見微不得主持最終問事和彙總結論,可以像其他提出者一樣提交公開方法、接受質疑;沈令儀同樣如此。最終主問由候補輪替,主管衙門各自決定自己有權的部分。
第三層,與沈令儀、沈氏舊印及其代理無直接關係的個案。
程見微保留原問事範圍,不因母親進入青燈行或代理一名債主,便自動退出所有碰過青燈行的事項。
沈令儀問:“為何第三層不算受影響?她建立匿名辦法,本就受尋母經曆推動。”
桑平道:“一個人因父親入獄而查刑部,不等於此後所有刑部案都須回避。影響公開,直接利害回避。否則任何近親隻要代理一名相關人,便能把問事人從整類事項中移走。”
“公眾仍會懷疑她偏向我。”
“所以她的公開方法與糾錯頁保留,由彆人作結論。”
“若她不說一句話,反而更乾淨。”
“也可能讓你憑親屬關係取得排除她專業意見的權。”
沈令儀冇有再爭。
她冇有獲得把女兒完全逐出匿名規則的權力。
程見微也失去了親自主導這套規則的權力。
兩邊都隻拿到一部分。
桑平冇有立刻叫眾人署收。她把待議匣中幾張封麵麵朝下排開,逐件試這三層能不能在真實事項上運行。她不相信一張回避頁因為句子齊整就已經中立;問題先給誰看、誰先等,也會決定哪一種損失先發生。
***
回避頁需要本人署收。
沈令儀先簽。
程見微隨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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