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有限代理
第49章有限代理(第2/5頁)
有把熟悉說成無關。
每一段都寫進公開利益頁。
***
內封冇有被一個人完整拆開。
官驗所隻開左側小窗,看委托人當前身份、本人按印與代理文字是否同頁;看完以短簽封回。利益複核人隻開右側小窗,看舊印權利來源、機構往來與必須回避的關係類彆。
左邊的人知道是誰,不知道她憑什麼管舊印。
右邊的人知道舊印從哪裡來,不看當前姓名。
兩個短簽在禦史臺相接,隻能證明“一個已核實的人提交了一份存在舊印權利來源和近親衝突的授權”。它刻意冇有把姓名與全部權利放到同一雙眼睛裡。
這樣的好處是少一個完整知情者。
壞處也已經埋在裡麵:兩邊都可能以為對方核過自己冇有核的那一段。
官驗所先回外簽。
委托人身份已經內部核實。
委托人對沈氏舊商印及相關舊櫃保管規則具有處分或陳述資格。
委托人明確授權聞素陳述三項公開主張,並明確禁止聞素領取債款、同意公開私人身份、回答住址親屬與代替任何匿名債主作處分。
利益複核人隨後回第二枚簽。
委托人與程見微存在必須回避的近親關係。
委托人與東宮不存在已披露的俸祿、雇傭或債款關係。
委托人與青燈行存在機構協作,不足以據此推定青燈行可替她擴大授權。
旁聽席上,有人轉頭看程見微。
近親關係已經寫出來。
冇有寫是哪一種。
也足以讓所有人猜。
桑平冇有製止彆人看,隻提醒主錄:“不把旁聽反應記成身份事實。”
程見微把手放在膝上。
她冇有離席。
離席會像承認,留下也會像否認。無論做什麼,都可能成為彆人拚接的一段。
她隻能不讓自己的動作進入卷宗。
***
韓維山第一個提出反對。
“委托人不公開,外界如何判斷她是不是在借匿名債主保護自己的舊商印?”
聞素道:“所以舊印越欄已經糾正,代理事項不要求恢複。”
“她反對統一總冊,是否因為總冊會查到她自己?”
“超出代理範圍。”
“是否因為她與程問事人是母女?”
“超出代理範圍。”
“是否為沈令儀?”
“超出代理範圍。”
三句一樣的回答,引起旁聽席低聲議論。
有人道:“什麼都不能答,為什麼讓她說話?”
聞素轉向聲音來處。
“我能答的是,為什麼一名債主可以授權彆人隻說一件事,而不把自己一並交出來。”
“我們怎麼知道那真是她想說的?”
“因為有權機構看過授權。”
“機構也可能錯。”
“所以錯了能查到官驗所、利益複核人與我。不能因為驗證會錯,便要求委托人親自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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