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我教鄺智立什麼叫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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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我教鄺智立什麼叫警例
此時,旁邊負責記錄的方潔霞碰了碰鄺智立的手肘,用眼神示意他出去聊聊。
他剛想對沈少峰開口,後者已經朝他點了點頭:“鄺sir,你們出去商量一下吧,之後我們再好好談談。”
帶上審訊室的門,鄺智立首先開口:“rebecca(方潔霞),你覺得這個沈少峰說的,有幾成真?”
方潔霞撩了撩頭發,輕聲說道:“八成吧。關於他暗示自己是政治部眼線這點應該是真的。”
“還有黃嘉輝那宗綁架案,我收到風,是一哥親自帶隊到潘家處理,所以沈少峰不敢細查,怕惹禍上身也很合理。”
冇錯,沈少峰之前的供述,當然使用了韋小寶的祖傳技巧。
後續官方能查證的事情,自然是直接告知,他私底下乾的則是選擇性透露。
有關政治部的事情,當然是扯著虎皮當大旗了。
鄺智立點了點頭,他知道方潔霞的家族是警察世家,上層消息比較靈通。
他倒吸了一口涼氣,他們隻是負責調查疑似逼宮一哥事件,其他的,算了吧。
一個月四萬多塊,玩什麼命啊!
“既然如此,那剛剛的審訊有些細節就不能留下任何書麵記錄了。”
方潔霞確信鄺智立明白了自己的潛臺詞,鬆了口氣:“albert(鄺智立),實話告訴你,其實剛剛很多東西我都冇有記錄。”
她還害怕這位是愣頭青呢,這樣就好。
兩人迅速達成共識,回到了審訊室。
“兩位商量好啦,什麼時候放我走啊?”
沈少峰淡定得就像是過來找朋友喝杯咖啡似的。
鄺智立敲了敲桌子,重新擺出一副嚴肅的表情:
“沈少峰,根據警例,你們o記集體逼宮警務處長,已經可以構成侮辱上司罪!”
沈少峰聽到“侮辱上司罪”,反而笑了。
“侮辱上司,根據《警察通例》第8條,指對上級作出謾罵、恐嚇或行為上之不尊重。”
“鄺sir,請問當時在場的任何一名o記夥記,包括我,可曾對一哥說過一句謾罵、恐嚇的言語?或者有任何推搡、攻擊或直接阻礙他執行公務的肢體動作?”
鄺智立也笑了:“集體扔委任證,這是公然挑釁一哥權威,還不是行為上的不尊重?”
沈少峰搖了搖頭:“那隻是表達不滿和抗議的方式,雖然情緒化,或許不合宜,但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當時情況是,政治部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要強行帶走我們的主管李文彬總警司。”
“夥記們基於同袍情誼,情緒激動,以某種無惡意象征性行為,表達對程序正義的質疑和對夥記的支持。”
“這更接近《警察通例》中關於‘意見表達及申訴’的範疇,雖然方式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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