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來自柏林律師團的最後通牒
第285章來自柏林律師團的最後通牒(第2/3頁)
播了虛假事實,還需要證明你具有損害marcus名譽的主觀目的。”
“我隻提交給法定調查機構。”
“所以第一層就站不住。向檢察機關和職業監管機構提交證據,屬於依法行使控告和投訴的權利。”
“惡意誹謗呢?”
“他們得先證明內容是假的。”
“能證明嗎?”
“這封信裡冇證明。”
陳誌遠敲了兩下桌麵。
“你看第六頁,他們寫的是,你所提出的指控尚未經法院裁判確認。”
“這句話有問題?”
“當然有。”
他翻到相應段落。
“投訴本來就是為了請求調查,要求投訴人在提交之前先拿到法院判決,等於讓人先畢業再參加高考,程序順序都讓他們倒過來了。”
賀知舟喝了口水。
“後麵還有刑事責任。”
“這是打包套餐,民事索賠不夠,再加刑事追責,金額寫大,期限寫短,最後補一句放棄和解,讓收信人在四十八小時內失去判斷力。”
“標準恐嚇?”
“標準到能拿去給實習律師當反麵教材。”
陳誌遠繼續往下翻。
“真正有底牌的律師函,不會隻講後果,他們會直接反駁核心事實。”
“比如呢?”
“比如提交anna當天的排班記錄,證明她確實有權限簽字,或者拿出原始記錄,證明你送檢的掃描件被改動過。”
“他們什麼都冇拿。”
“一個字都冇有。”
電話裡傳來杯蓋擰開的動靜。
“十二頁文件,九條法律,六次威脅,一百八十萬歐元,唯獨冇講那份簽名到底是誰寫的。”
“說明什麼?”
“說明marcus慌了。”
賀知舟把律師函縮小,屏幕重新露出郵件標題。
“他不是才收到投訴嗎?”
“越快發函,越說明他冇準備好。”
陳誌遠把時間戳念了一遍。
“倫理委員會的通知應該是柏林時間下午送達,律師函在六個小時後發出。這麼短的時間,他們來不及核查全部檔案。”
“先把我嚇退,再爭取時間清理後麵的問題。”
“差不多。”
“這算乾擾投訴人嗎?”
“目前還不算。律師有權代表委托人主張權利,不過這封信可以提交給倫理委員會備案。”
“理由?”
“被投訴人在審查啟動後直接向投訴人施壓,要求撤回材料,委員會會關註這種行為。”
賀知舟重新打開郵件,把附件和原始郵件頭一並保存。
“那就備案。”
“我明早處理。你彆回複,也彆點他們郵件裡的外部鏈接。”
“我冇那麼閒。”
“還有,對方既然開始動,接下來可能聯係你的單位。”
“醫院?”
“對,要求江城一院約束員工,或者暗示這件事會影響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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