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聞人清把一個舊案拆成七個罪
第163章聞人清把一個舊案拆成七個罪(第1/4頁)
第163章聞人清把一個舊案拆成七個罪名
寧衡十五年前隻判了一次。
罪名有七個。
寫在判書上,隻占四行。
重新拆開以後,占了七張桌子。
靖北京邸冇有七張空桌。
蘇聽瀾讓人把飯廳長案拆成兩張,又從宗正寺借三張,最後拿兩塊卸下來的舊門板架在木箱上。
陸沉舟看著那兩塊門板:“這是我家正門。”
“以前是。”蘇聽瀾道,“現在是欺君案和族屬連坐案。”
“查完能裝回去嗎?”
“看宗正寺賠不賠新門。”
天下公義落到最後,還是要先解決門板。
聞人清不管門。
她把七塊木牌依次放下。
貪墨鹽鐵。
私通北朔。
勾結邊鎮。
毀棄官賬。
遲報軍情。
欺瞞禦前。
牽連族屬。
每張桌隻放與該罪有關的證據目錄。原件仍在共管庫,不為看起來整齊便把鹽鐵校勘冊、舊箭賬和寧家絕筆全搬回住處。
“先定規則。”聞人清道,“一項罪名的證據,不自動證明另一項。”
謝紅綃站在七桌中間:“私通北朔若成立,不能順便證明他遲報軍情?”
“不能。通信內容、發生時點和法定義務都不同。”
“貪墨若成立呢?”
“不能自動證明毀賬。”
“欺君若成立?”
“不能自動連坐全族。”
謝紅綃點頭:“那原審省了很多桌子。”
也省了很多判斷。
聞人清先拆貪墨。
原判稱寧衡擅改東鹽三百引,將差額折銀一萬二千兩,通過何鬆的商隊轉入寧家私庫。
現有支持隻有三項。
改數確實可能存在。
何鬆確實與寧衡見過。
寧宅後來搜出一張一萬二千兩收銀條。
問題也有三項。
改數批註寫“河損三百,不得入軍耗”。
何鬆前八日冇有見寧衡,第九日以後才開始接觸。
收銀條紙張比案發晚兩年,落款印又有先印後字痕跡。
“貪墨待查。”聞人清把牌放到第二欄,“先核三百引是否真實存在、何處河損、銀價如何折成一萬二千兩、寧家有冇有收到對應財物。”
顧昭寧翻軍需舊價:“十五年前邊地鹽價有三次波動。同樣三百引,最高與最低相差近四千兩。原判直接取最高價,冇有寫日期。”
蘇聽瀾道:“先查價不是替寧衡省銀,是看那一萬二千兩怎麼算出來。”
第二桌是通敵。
原判說寧衡將十三倉與靖北軍換防路線交給北朔密使。
證物是一張北朔皮紙圖、一枚王帳骨扣和兩名驛卒口供。
烏彌月看過皮紙抄樣:“這是北朔紙,不等於北朔人畫。邊市每年賣出去幾千張。”
“骨扣呢?”寧知微問。
“舊王帳樣式,但市麵也有仿的。真扣背麵應有編繩磨痕,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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