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縱火犯的簽名
第二十一章縱火犯的簽名(第4/10頁)
有這一個外孫女。“
他說完,被帶走了。
走廊裡,安靜下來。
陸鳴站在原處,站了一會兒。
他想起鄭國棟說的那句話。
“我站在樓下,看著窗戶燒紅。“
“我在想,一百萬,夠我乾點彆的了。“
一百萬。
兩條命。
他看著窗外,天,亮透了。
---
證物室。
鄭國棟的手機,躺在證物袋裡。
屏幕碎了,邊角沾著江邊的泥。
陸鳴站在桌前,看了它很久。
他今天,一次回放還冇用過。
三次機會,還剩三次。
他摘下手套。
手指,碰了一下屏幕。
白光。
泥,蘆葦,江風。
畫麵,是從一部躺在地上的手機裡,往上看。
天,是灰的。
一雙腳,踩過蘆葦叢。
鄭國棟被人按在泥裡,臉貼著地。
“手機!“他喊,“我的手機!彆踩!“
有人彎腰,撿起手機。
鄭國棟掙紮著,抬頭,盯著那部手機。
他喊的不是“放開我“。
他喊的是——“手機裡,有東西!“
“有東西!“
他被按了回去。
畫麵,結束了。
陸鳴站在證物室裡,收回手。
他今天,第一次回放,用掉了。
還剩兩次。
他站在原地,冇有說話。
一個剛燒死老婆孩子的人。
被抓的時候,不喊冤。
不喊疼。
喊的是手機。
“手機裡,有東西。“
他給技術科打了個電話。
“鄭國棟那部手機,“他說,“深挖。“
“通話記錄,錄音,雲端。“
“一樣,都彆漏。“
---
下午,技術科。
那個穿白大褂的年輕人,把放大後的照片,調出來。
“收據的項目名稱,是印刷的。“他說,“金額和日期,是手寫的。“
“手寫這一塊,掃描放大之後,筆畫很清楚。“
屏幕上,兩行字。
“貳拾萬元整“。
“十二月八日“。
“這筆字,寫得規規矩矩。“年輕人說,“橫平豎直。像是練過。“
陸鳴從兜裡,掏出那張雙錄截圖。
“你比對一下。“他說,“這張截圖裡,錄單員簽的字。“
年輕人把截圖掃描,放大。
“……“
他比對了很久。
屏幕上的光標,在兩處筆跡之間,移過來,移過去。
陸鳴站在他身後,看著。
他忽然想,如果比對不上呢?
姓韓的,是點火的人。
點火的人,和開收據的人,可以是兩撥人。
白事會,可以有一百個寫手。
可如果比對上了呢?
如果二十萬買的那場火,和濱江大橋那臺燒掉的車,是同一個人經手的呢?
那就說明,白事會的人手,不多。
少到,一個人,要替它寫所有的字。
年輕人摘下眼鏡,揉了揉眼睛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