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級破案群:我真不是神探啊!

第10章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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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入獄?

第一次空白期五年,第二次空白期三年。

這兩次空白期,都已經不算是短暫的蟄伏,而是徹底的沉寂。

對於一個犯案三十多年,將製造爆炸和殺人幾乎視為某種“例行公事”的連環殺手來說,這太不尋常了。

的確達到了可以作為疑點、重點調查的程度。

關宏宇:“有些奇怪啊!

是什麼,能讓一個自由的、未被捕的殺人狂,連續五年、三年,兩次停手?

是患上了什麼疾病?

或者是遭遇了什麼意外?

還是說,經曆了人生重大變故?”

毛利小五郎:“導致凶手兩次作案空白期的原因,或許就是最重要的線索。

如果能搞清楚這一點,很可能對確認凶手身份,有很大的幫助。”

漢尼拔:“炸彈狂人原本的作案頻率,就不算很高。

少的時候一年隻有一次,多的時候也不過三次。

這樣的前提下,嫌犯大概率是自由被完全限製了,完全冇辦法作案,這才導致空白期的出現。

否則,一個冇能導致其死亡的疾病,或者不算致命的意外、事故,這些情況,應該是阻止不了他的。

或者說,阻止不了嫌犯的作案欲望的。

他完全可以抽出時間,一年完成一次作案,或者,兩三年完成一次。

但偏偏,空白期的五年裡,嫌犯一次作案都冇有。

這就很奇怪了!

我懷疑,嫌犯很可能是進了監獄。

自由完全被限製。

因此才導致如今的情況。”

姚學琛:“這倒是有可能。

作為連環殺人狂,有其他犯罪,導致被抓入獄,是正常且合理的推測。”

秦明:“嫌犯02年第一次空白期結束,開始重新作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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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頻率,明顯比之前提高。

當年犯下了足足五起爆炸案。

是之前的兩倍不止。

之後,恢複到之前的頻率。

這符合嫌犯由於某種原因,暫時無法作案,一朝自由,瘋狂報複作案的特點。

入獄,的確合理。”

kiko:“但是,第二次空白期,似乎不太一樣。

單單是結束的時間點,就挺有意思。

剛好是一六年八月。

也就是群主之前說過的,嫌犯作案地點、信件形式改變的時間點。

按照我們之前的推測,這是第二代嫌疑人出現的時間。

所以,這第二次空白期,是炸彈狂人換代導致的?

第一代炸彈狂人,可能死了?

或者失去了作案能力?”

“有這個可能!”

沈庭簡單總結了一下,目前確認的疑點,大致有三個——

首先是炸彈金屬外殼,以及信件末尾,bfe的含義。

其次,以一六年八月為節點,炸彈狂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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