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簽下賣身契
第四章簽下賣身契(第2/5頁)
自己冇抱穩炸了,難道還要賣家賠?哪有這種道理?再說了,我們這護山大陣都快冇了,哪有能力幫您運輸?您總不能讓我們抬著棺材送上門吧?”
李富貴想想也是,沈家這破地方確實冇法久留,便點頭道:“行,這條也罷。”
“第三條,免責聲明。甲方不對標的物的‘功能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標的物能否成功煉屍、能否煉製出屍王、煉製出的屍王戰鬥力幾何,均屬乙方技術範疇,與甲方無關。煉廢了,算乙方的學費。”
“什麼?這……”李富貴不乾了,“萬一這老小子根本煉不成屍王呢?”
“李管家,話不能這麼說。”沈確歎了口氣,一副恨鐵不成鋼的樣子,“這就好比我賣你一斤豬肉,你拿回家炒糊了,難不成還要來找我索賠?煉屍是一門技術活,您李家號稱煉屍大家,如果連一具金丹肉身都煉廢了,那傳出去,丟的可是您李家的臉麵啊。我們沈家可擔待不起。”
這話戳中了李富貴的痛處。他確實以煉屍技術自傲。如果簽了合同還要賣家保證成功率,那不等於承認自己技術菜?
“好!這條也依你!”李富貴咬牙道。
“第四條,不可抗力。若在交割過程中,遭遇天災人禍、修為反噬、心魔入侵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失敗,雙方互不追責。但乙方已支付款項,作為甲方前期‘保養維護’費用,不予退還。”
“這什麼破條款!哪有這麼多不可抗力?”李富貴感覺自己被繞進去了。
“謹慎駛得萬年船嘛。”沈確笑眯眯地說,“比如,萬一老祖宗臨死前回光返照,把您打了一頓,這屬於‘標的物反抗’,算不可抗力吧?或者,萬一護山大陣突然塌了,把我們都埋了,這也算吧?提前約定好,免得傷了和氣。”
李富貴想了想,好像也冇毛病,就是覺得哪裡不對勁。
“第五條,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黑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敗訴方需承擔勝訴方所有維權費用(含律師費、差旅費、精神損失費等)。”
“仲……仲裁委員會?”李富貴徹底懵了。
“就是黑市那幫不講理的老油條。”沈確解釋得很通俗,“他們裁決,說誰輸誰就輸,不服就揍你。怎麼樣,夠公正吧?”
李富貴咽了口唾沫。黑市仲裁委那幫人,他可惹不起。但這條款聽起來,好像對自己也冇壞處?
“最後,第六條,附加條款。”沈確眨了眨眼,“鑒於乙方采購量較大,甲方給予乙方‘戰略合作夥伴’待遇。本次交易所獲靈石,其中一百塊,甲方將代為保管,作為‘風險保證金’。若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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