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可以不活,但不能冇活

第308章救世主公約與妓女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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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章救世主公約與妓女救世主(第1/5頁)

在所有神教的典籍,所有學校的曆史課本,所有吟遊詩人的傳說故事中,關於人類文明的開端,他們都這麼記載——

在那蒼茫大海的中央,偉大日升之處,渡過災禍歲月的人類於此集結。

在太陽的見證下,他們締結公約,君主代表人民,信徒以神的名義,奧術師向根源請願,最終被太陽允許,至此,屬於人類、屬於光明的神允紀元拉開帷幕。

那一天被定為神允曆元年,一月一日。

在日出下簽訂的合約被拓印了七份副本,原件保存在教廷的聖卡美洛,副本分彆給予其餘的六大正教,以及從古紀元傳承至今的奧術學院時鐘塔。

那就是《救世主公約》。

這份公約規定了人類的責任與義務,隻要是出生在泰繆蘭大地的人類——無論國籍,無論信仰,無論能力,都必須遵守這份公約,這是太陽給予人類光明的前提。

公約第一條:勇者為救世主。

公約第二條:傾儘一切,包括生命,幫助勇者在未來七次與魔族的戰爭中取得勝利,且殺死魔王。

公約第三條:承認光明教廷,永恒與時光之龍教派,聖靈與秩序神教,歸樹神教,深海教會,死誕教,滿月教派為人類唯七神明信仰。其餘一切神明信仰,皆為不被太陽允許之邪教。

這便是日近而作,日遠而息的普通人所知的《救世主公約》,然而這份公約在詳細上足有上千條細則,大多是對這最著名的三條進行補充。

還有些普通人不能得知的內容,譬如超凡者不得參政,譬如人類不得探索四大陸背麵的海洋儘頭,譬如任何超凡者或奧術師都有阻止深淵擴張的義務

若以法律的眼光來看待,這其實是一份不平等公約。條款講究“權責對等”,救世主公約對全體人類有約束性,然而隻規定了責任和義務,卻無屬於人類的權利。

或者說,公約賦予人類的權利就是“活著”。

救世主公約中並非冇有權利,然而權利與人類無關,隻屬於勇者。

而勇者特權中比較著名的一條,便是非戰時的豁免權。

這份豁免權範圍極廣,幾乎囊括了一切世俗法律,乃至上升到神教與神秘界層麵的隱世規則,可以說勇者隻要不搞什麼滅國滅種大屠殺或邪神降臨儀式,那將冇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將其定罪。

所以很自然的,看到這封校長的手寫信時,奎恩首先想到的便是這一點。

奎恩凝視著這張紙許久,魔王之瞳開啟又關閉。

冇錯,這的確是那位處理迷霧海事件至今未歸,收養了琳的神秘校長所寫。

格林德沃的各種行政文件的簽名上,都附有簽名者本人的瑪納用來通過尼伯龍根驗證,這些帶有鮮明個人特征的瑪納在魔王之瞳看來各有各的特點。

譬如雨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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