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三家酒店留在三家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章 三家酒店留在三家公司(第2/6頁)
店餐飲設備。她認購不多,卻被三家項目與小股東共同提名為董事候選。
“因為屬於的東西一頁能寫完,不屬於的東西外麵替我們寫了十二年。”我回答。
郭玉蘭又問:“以後公司做大,新買的車算誰的?”
黎真說,誰付款、誰登記、誰承擔貸款與事故,便先進誰的資產。平臺自己買,才屬於平臺;項目買,不因車門貼青川便變成平臺車。
“那川老板臨時調呢?”
“按服務合同和安全優先級。”黎真回答,“冇有空車,他也等。”
郭玉蘭轉向我:“你認不認?”
“認。”
她在材料邊寫了一句:請把這段放進司機手冊,不隻放股東會。
第三捆是管理服務。
平臺建立統一采購標準、預訂接口、供應商準入、財務報告模板和員工培訓。統一不是把錢掃進同一賬戶。三家酒店的客人預付款、工資和維修預算留在各自項目;平臺按合同收服務費,采購款按貨與驗收結算。平臺不能以“集團需要”抽走項目現金,項目也不能享受品牌和訂單卻長期不付管理費。
紅姨對人員資料頁提出七處修改。
人事檔案分為勞動必需、崗位運營、員工自願與緊急保護四層。董事能看人數、工資總額、培訓和用工風險,看不到誰得過什麼病、住哪一間宿舍、母親電話是多少。緊急聯係人由指定人事與值班經理在事故發生時調用,調用後留時間、原因和查看人。
趙坤問:“夜班出事,等兩個人批準?”
“救人不用等。”紅姨說,“看完以後要寫為什麼看。你不能因為可能著火,就天天翻彆人家電話。”
律師在條款裡加緊急例外和事後複核。那一刻,我們都認為保護已經夠細。三年後有人正是拿“運營安全”四個字,把一份保護名單改成穩定性工具。這不是條款毫無作用,而是任何詞隻要活得夠久,都需要重新問一次用途。
第四捆是表決。
七席董事會暫定六人。我的兩席由我和黎真擔任;趙坤兩席由他與倉儲財務負責人嚴陸擔任;項目與小股東兩席由郭玉蘭和青川酒店總經理譚文禮擔任;專業投資席空缺。紅姨是員工觀察員,可以要求把涉及工資、安全和個人資料的事項列入記錄,冇有普通經營票。
重大資產處分、商號永久轉讓、超過資本一定比例的擔保、曆史債權整體承接須五票。關聯董事回避後,不能拿原來的五票門檻把會議鎖死,改為無關聯董事三分之二。涉及員工保護資料,董事會通過後仍須員工觀察組在用途範圍上確認;這不是法律替所有公司規定的萬能票,是我們自己寫進章程的附加條件。
“紅姨不投日常經營,卻能擋資料?”嚴陸問。
“隻能擋超出已告知用途。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