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方啟榮的空公司重新有了
第一百一十二章 方啟榮的空公司重新有了(第5/7頁)
值當單列”的小事一件件占掉半天。
“若當年都這樣核,公司早停了。”他說。
“當年不用每件開二十人會。”我回答,“寫收款人、項目和成果,隻多幾分鐘。”
“月底一百多筆,幾分鐘也很多。”
“所以要人和係統,不是留一把椅子。”
方啟榮問,新公司會不會也因要快再找另一隻b.l.。我說會有這個誘惑。區彆隻能靠每次有人發現一隻格承擔太多時,能暫停、拆開,並且暫停的人不會被立刻開除。
“你會讓人暫停你?”
“章程先寫。”
他笑得有點苦:“章程也是你簽。”
方啟榮在聯絡處待滿第一個月後,主動交來一份求職證明草稿。
不是青川替他推薦,而是新雇主要求舊單位說明他是否經手過挪用、偽造和未結債務。若我們隻蓋“任職屬實”,對方會從b.l.傳聞裡補最壞答案;若寫“無重大問題”,又在替他洗掉已經查明的責任。
黎真擬了四項:任職時間與崗位;曾參與貿易行舊賬歸並;已確認的問題包括主體混記、授權延遲關閉和管理責任;未發現他侵占已核資金,調查與清算配合持續。不能寫他絕無其他問題,也不能把假死損失和所有b.l.動作都扣在他身上。
方啟榮看完問:“這樣誰還敢用我?”
“需要一名普通應收文員的公司會問你現在能不能把客戶、項目和付款分開。”黎真說,“想找一名替老板什麼都並進去的公司,也許不敢。”
“兩種公司工資不一樣。”
“代價也不一樣。”
他拿走證明,隔天又回來要求加一句:海貨貿易行舊章、賬戶與空白單據均已交回,清算期間不得處分。他說隻寫錯誤不寫已經失去的權限,會讓人以為他仍能碰錢。我們加了。真實履曆不是一封懲罰信,也不應隻列公司對自己有利的那一半。
小設備商的老板後來給我電話。他冇有求情,隻問方啟榮能否獨立催收十萬元以下應收。
“由你設權限。”我說,“我隻能告訴你,他過去在哪些地方把主體混過,清算時又怎樣糾正。”
“他會不會聽你的?”
“在你公司,不該聽我。”
老板沉默一會兒,說那便先不給章,隻讓他核客戶確認和到賬。三個月後才開放催收郵件,不給付款。方啟榮因此從比以前更低的位置重新工作。他冇有感謝我,我也冇有把這份工作算成對舊人的照應。
清算期間還有一名舊供應商試著塞錢。
他主張的八萬餘元隻有送貨單,冇有采購合同,貨又確實進過倉。若排到正式核驗,要等三周;他用信封裝一萬元給值守會計,說隻求把夾子放到前麵。會計當場冇有抓人,隻讓攝像與另一名見證在場,退回信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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