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三百萬隻拿一百萬
第九十九章 三百萬隻拿一百萬(第4/6頁)
,不替正常經營虧損兜底。
我同意上限,不同意“正常經營虧損”由資金方單方判斷。
雙方律師把觸發條件改成可核動作:虛假報表、未經授權把項目錢轉給關聯方、將核心設備無償移出、擅自終止商號與管理且不給約定過渡、拒絕接受合同內審計。入住下降、婚宴取消、原料漲價和市場變慢不自動觸發個人保證。爭議先由共同指定會計核,不讓資金方自己宣布。
趙坤問是否應把個人保證提高到一百萬。他認為三百萬額度隻擔一百六十萬,資金方未必接受。
明總監卻冇有馬上加。他說項目已有設備、賬戶控製與股東增資,有限保證隻是約束行為,不是用兩個老板的全部身家掩蓋項目風險。若必須靠冇收白鷺才能放三百萬,這筆錢本身便不適合酒店。
這句話出自資金方,比我說更有分量。
中午十二點,第二版合同送到。
三百萬恢複為循環上限。第一筆一百萬在合同、賬戶和檢查條件完成後提取;第二筆一百萬須連續兩周入住率達到六成,或項目提供等值已確認團體訂單;第三筆僅用於工資、退款、必要維修和約定供應,動用前由員工代表與項目財務共同確認類彆,不讓資金方替員工投票,也不讓我把“必要”寫成任何裝修。
資金成本按實際提取額計算,折合年化十四點二;未提取額度每年付千分之八承諾費。期限兩年,前三個月隻付成本不還本金,此後按現金流分期,可提前還,無額外懲罰。這個價格高於當時正常抵押貸款,卻低於一筆來源不明、能隨時變成股份的救命錢。
財務觀察每月可看青川酒店項目賬、預算與關聯交易,不看其他三家酒店的客戶名單,不進河內倉,不碰員工個人頁。單筆超過二十萬元且不在已批預算內,需書麵說明;工資、稅費、客人退款與緊急安全支出不因觀察人放假停付,但二十四小時內補報告。
資金方不能以觀察身份乾預房價、用誰做經理或給哪名客人留房。項目也不能在額度存續期內向股東分配超出約定的現金、替彆的公司擔保或把商號永久許可給第三方。雙方都少了一點方便。
合同最難談的是第一百萬怎麼用。
酒店經理列出五項:事故退款與醫療尚待結九萬餘元;廚房分區與冷卻設備十八萬;兩層客房漏水、空調與門鎖必要維修二十七萬;一月工資和客人押金保護三十五萬;品牌恢複與渠道費用二十萬。合計一百零九萬,超過首筆。
趙坤主張把第一百萬都撥進維修與市場,工資由日常營業承擔。他說錢若趴在保護賬戶不動,十四點二的成本等於買一張昂貴的安心。
員工代表不同意。食品事件後的預訂仍會變,元旦後又進入慢期;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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