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三家酒店各自關一盞燈
第九十七章 三家酒店各自關一盞燈(第3/5頁)
主親自回答不是,租期與承接條件清楚。對方的估值當場下降,卻仍願看餐飲現金。冇有誰讓樓主暫時說房是我們的。
青川酒店最後。宴會廳一半開放,冷菜六成產能,事故報告在數據室。代表查看退款、檢測和恢複,不進客人房。它們問三十餘萬事故成本是否已經封頂,黎真給最新四十六萬與待核範圍,不給一個一定不會增加的假數。
門口冇有s350。e280送客未回,兩輛凱美瑞在,另一輛維修。投資代表自己也坐普通轎車,冇有因少一輛豪車便離場。對做酒店的人,廚房記錄、租約和現金保護比車標更能判斷富的真假。
參觀結束時,三家燈仍按各自營業開。資金方看到的不是一條同時亮起的青川街,而是三套不同理由的預算。
會麵回到白鷺外的一間會議室。
兩家資金方取消曆史穩定池後,提出新結構:不成立覆蓋全部三家酒店的永久公司,先設兩年聯合周轉平臺。它們提供六百萬元,其中四百萬為優先股性質資金、二百萬為有擔保股東借款;平臺隻投青川酒店與嵐橋,車站酒店可選擇不參加;河內倉不入股,隻簽服務。兩家各一名觀察與一名共同財務,重大支出超過額度需同意,不取得日常經營。
南邊公司的財務總監姓胡。他把六百萬元拆成兩張資金表,先讓我們問。
“為什麼四百萬一定做優先資金,不能全做借款?”黎真問明總監。
“全做借款,兩家酒店每月都要付固定成本,淡季最先擠工資。”明總監回答,“優先資金先看項目現金,回購時再結;我們承擔更多經營風險,所以要觀察和約定回報。”
趙坤問明總監:“承擔經營風險,卻不讓我們決定何時分紅,這與債有什麼差彆?”
明總監回答趙坤:“差彆是酒店虧損時,我們不能像普通債權人一樣按月抽走本金。你們不分普通股紅利,我們也不先拿現金;但項目若賺錢,回購不能隻還原數。”
我問另一家資金方代表:“兩百萬借款拿什麼擔保?”
對方回答:“參加平臺的項目賬戶、可處分設備和股東有限保證。我們不要白鷺樓,不要河內倉,也不接受把其他股東房屋寫進來。”
“有限到多少?”我問。
“等項目自己決定提款額再定。”對方說,“你們若隻拿一百萬,不能按六百萬讓兩個股東擔保;若全拿,擔保與支出條件相應增加。”
青川酒店經理問:“廚房再出安全問題,觀察人能不能停急用錢?”
明總監回答經理:“合同內的安全、醫療、工資和客人退款先付,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裝修、市場和關聯公司借款超過額度才需同意。我們不在半夜替廚師放行,也不準你們把緊急寫成大堂翻新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