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白立每次都用不同證件
第八十五章 白立每次都用不同證件(第4/5頁)
的簽名在首頁,阮文山真名在經辦欄。文件還寫,任何人不得僅憑我的死亡把實際經辦責任轉給繼承人或公司股東。若按原條款,b.l.註銷後應由三方重新指定具體保管人,不該自動交新機構。
中立會計確認原件是真紙、頁數齊、未見近期換頁。我們已有複印,與玻璃下內容相同。它不是失蹤,甚至保管狀態比工具箱文件完整。之所以冇有算進十五份“在手原件”,因為青川不是唯一有權取回的一方,第三方正依據原條款持有。
債權公司中年聯係人出示本地證件,法律姓名與傳真一致,中文業務名白立。他從二〇〇七年接窗口,未去過吳程倉,也不認識灰襯衫;他的字與六張收據b.l.均不同。公司另列前後兩名窗口:前任使用“白聯”,後任原準備繼續“白立”,在青川異議後改用真實中文譯名。三人隻有崗位相同。
我問中年聯係人,為什麼公司選擇白立這個名字。
他回答,最初客戶資料把保管窗口寫b.l.,公司做對華業務時需要可念的稱呼,一名翻譯按音選了“白立”。冇有人核b.l.原來到底是什麼,名字叫久以後,連內部也以為它曾經對應一個具體舊聯係人。
一張縮寫先被電腦保存,再被翻譯成人名,最後又拿著不同人的證件回到我麵前。冇有誰在第一天策劃七年後的結果,每一次省事都讓它更像真的。
原件怎麼處理,雙方談了四小時。
青川要求停止向新資產整理機構轉移,保留中立保管,待三名權利代表的繼任關係核清;債權公司擔心無限保管產生費用,提出九十天內解決,否則按合同退最後有效委托方。黎真同意保管費按真實份額分擔,不讓公司免費替我們守;任何交接須通知所有簽署方,不能由“白立窗口”一封郵件完成。
我們冇有把原件拿回,所以總數仍是十五。卻把剩餘兩份中的一份從“不知去向”改成“第三方持有、原件已當麵核驗、權利未結”。這是進展,不是勝利。
另一份原件也在會計事務所露出一角。
債權公司的交接目錄附著一項《合股資產與曆史副賬說明》,編號正是十七份最後一項。狀態寫“隨完整副賬保管”,當前持有人不是債權公司,而是新資產顧問。它涉及三家酒店、河內倉與青川早期投入如何分開解釋,正是有人後來會拿來談共同控製的紙。
公司法務不讓我們看正文,因為不在當天核驗範圍。她隻允許中立會計確認編號、頁數和移交日期。移交發生在八月十七日,我假死消息傳出前一天;說明有人早已準備在負責人死亡後使用,不是臨時聽到死訊才翻出來。
我們立即發權屬異議。新資產顧問回函隻說,原件與完整副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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