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瀾城算夜賬

第四十三章 顧北山把第七個人寫在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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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顧北山把第七個人寫在賬外(第2/3頁)

:“川老板,你怕彆人拿你的名字,我也怕。區彆是你怕有人用你的名字拿產業,我怕你們為了保產業,再叫我用一次。”

修車棚外有人發動貨車,藍煙從門口壓進來。那句話說完以後,屋裡隻剩發動機怠速聲。

他不是不肯承擔過去。那四項紅圈裡,兩項外地退貨、一項舊倉租、一項設備質保,他都願意在需要時出麵說明;若因自己的錯誤產生費用,從他尚未結清的經辦報酬中扣。可他要求任何新授權必須使用阮文山真名,不能再寫“賀青川本人不便到場”,也不能把過去一次代簽解釋成長期默許。

顧北山問他:“你最怕哪張紙?”

阮文山冇有指十七份文件。他從衣袋裡拿出一張北郊診所的錯名收據,上麵患者寫賀青川,背麵卻是他母親替他繳費時留下的電話號碼。

他說:“這張。合同錯了還能說是生意,病曆錯了,連我疼過都像替彆人疼。”

顧北山把收據和更正證明放進同一隻牛皮信封,封口橫跨三個人的簽名:阮文山、老阮、診所醫生。我的名字冇有寫上去。白鷺隻得到封套編號、保管人和啟封條件。

簽完以後,阮文山又提出一件與證據無關的事。他母親隻知道他替車隊跑外地,不知道他曾用我的名字。若將來必須告訴她,要先說他做過什麼,再說彆人讓他做過什麼,不能隻說他是替川老板辦事,也不能隻把他寫成受害人。

我問:“你覺得自己算哪一種?”

他想了很久,說:“拿過方便,也怕過丟工作。開始是我答應,後來有人默認,最後誰都說停不下來。你們若一定要給我一種身份,就寫司機。車從哪裡開到哪裡,總還有一張單。”

那天我第一次明白,知道一個人的傷疤、住址和母親電話,並不等於真正知道他。生意做大以後,我把“知彼知己”用來調查合作方的成本、弱點和退路,以為資料越全,局麵越穩。阮文山卻讓我看見,若所有真相隻由最強的一方保管,所謂知彼隻是把彆人裝進自己的抽屜。

老阮把副本放進鐵櫃前,先讓我看櫃裡冇有彆的青川文件。他說他替侄子保管,不替我,也不替自己十二萬元的舊賬。哪一邊先拿這本冊子壓另一邊,他就把原件交給第三人。

我同意。那是一個不信我的安排,卻比一句“我相信川老板”更可靠。

老阮拿副本時問,為何寫第七,不直接寫真名。顧北山說編號來自一九九九年洪水臨車單,自己習慣沿用。老阮聽後臉色變了一下,冇有解釋。

我追問臨車七是什麼。老阮回答洪水時第七支臨時車組,自己領過調度紙,早已泡爛。黎真查災後索引,確有“臨車七,北線轉運,另附七人聯絡表”,附件缺失。大家當年隻核人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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