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瀾城算夜賬

第三十三章 簽字的人不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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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簽字的人不在辦公室(第1/3頁)

阮文山離開後,第一份出問題的文件冇有他的簽名。

那是一張河內外倉續租確認,現場經理、梁佩與我都已簽。文件從河內寄回瀾城蓋公司章,再寄回去。往返七天,租約在第五天到期。方啟榮建議由青川酒店設備部先蓋備用章,掃描件傳去,原件後補。

許盛保管設備章,不是公司合同章。兩個章外圈相似,權限不同。續租隻涉及倉位,看上去風險不大;若等原件,吳程會按臨時價多收兩天。許盛便在我不知情時蓋了設備章,旁邊手寫“代公司確認”。

吳程拒收。不是章假,而是簽字的人不在這間辦公室,蓋章的人也冇有租倉權限。他按合同收兩天臨時價,多出三千六百元。許盛覺得自己替公司省錢未成,反被當越權。

我冇有處分他擅自幫忙這麼簡單。我們查為什麼文件必須來回七天。公司合同章隻在白鷺,河內辦事點權限不含續租;我出差兩天,黎真又不能單獨代表合股項目。係統把一件每年必然發生的續租做成臨時急事,才給了許盛“先蓋再說”的空間。

權限調整為:預算內、條款不變、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續租,由辦事點現場經理與梁佩聯簽,“北一”章生效;租金漲幅超過一成、責任變化或長期租約,仍回總部。許盛設備章隻用於維修、設備領用和驗收,印樣通知所有外倉。

許盛承擔多出倉費的一半管理責任,另一半由流程預算承擔。他冇有失去職位,卻從此對“我隻是幫忙”四個字很敏感。後來有人讓他提供洗衣貨車和通道,他仍會用同樣理由告訴自己:冇有人及時簽,自己隻是讓事情先走。

簽字鏈在公司擴大後不斷變長。過去我在白鷺櫃臺便能決定一瓶酒,後來一份普通采購會經過申請、預算、詢價、驗收、入庫和付款。任何一處找不到人,現場便想借最近的名字補上。

二〇〇七年初,我們統計過去半年“代簽”三百二十一次。大多是合法職務代理:主管休假、副手按授權簽;少數是越權:會計替倉管驗貨、設備人員替財務認價、司機替客戶簽收。數字比我預想高十倍。

黎真提出建立崗位代理表。每個關鍵崗位預先列第一、第二代理,明確能做和不能做;代理啟動有起止時間,係統與紙本同時記錄。不能臨到空位再找一個熟人寫字。

趙坤認為代理表會使人提前知道誰能接權,反而方便結黨。我的看法相反:繼任若完全靠老板臨時點,所有人都會圍著老板猜;寫在表上,至少代理隻在職責內,不自動得到原職位的股權和長期控製。

第一輪代理測試故意假設我失聯二十四小時。管理公司日常由黎真執行,阿木管車與安全,超過預算支出暫停;趙坤不能因合股人失聯接管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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