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第一張寫著我名字的外地單
第十八章 第一張寫著我名字的外地單(第1/4頁)
阮文山去北方以前,我們給他做了兩套證件。
第一套寫阮文山,是他的駕駛證、車隊登記與臨時項目聘書;第二套不是假證,隻是一封青川授權書,上麵寫“阮文山可代表項目負責人賀青川辦理驗收、退換與日常簽收”。授權期限六十天,金額超過一萬元、設備變更或新增借款必須由我與黎真另行確認。
黎真堅持所有外地單據都要同時寫兩個名字。我也認為這樣足夠清楚。問題出在對方旅店的合同係統裡隻有一格“項目負責人”,打印出來隻能放四個漢字。業務員把“賀青川”錄進去,阮文山到場後隻能在簽收處寫“代賀青川”。他的真名被放在附件和內部通訊錄,不會出現在每一張送貨單上。
阮文山看完授權,問我:“如果當地倉庫不認代簽呢?”
我回答:“讓他們打白鷺電話,黎真核編號。打不通便停,不要自己換一種說法。”
他把編號抄在一張硬紙上,正麵是青川電話,背麵是自己的真名。他說過去送設備時,廠家不肯等電話,是杜海讓他先用我的名字。我讓他這次不要趕那幾分鐘。十八萬元訂單賠得起,名字一旦變成誰都能臨時借用,之後未必收得回。
北線項目位於河亭以外的石嶺鎮。旅店有八十四間房,原本由家族經營,新老板想接長途車與采購商,卻在半年內換過三批員工。布草常少,司機拿現金采購冇有回單,客人退房押金要等老板回來。對方來青川看到的不是裝修,而是每項動作都有人簽。
阮文山帶去五個人:一名洗衣主管、一名車隊調度、兩名前臺培訓員和一名會計助理。他們不接管旅店,隻在六十天內建立表格、培訓與試運行。合同分三期付款,首款五萬四已到賬,第二期在流程上線後,尾款在連續十五天無重大差錯後支付。
第一周進展順利。阮文山每天晚上九點給黎真傳真:房間清點、工資名單、車輛路線和當天爭議。傳真首頁固定寫“石嶺項目,阮文山經辦,賀青川授權”。他不擅長長句,記錄像車單:幾點、誰、多少、結果。
第八天,當地布草商送來兩百套新床單,顏色與樣品相同,織數卻低。阮文山拒收,布草商要求“賀經理”親自簽退貨。阮文山先出示授權,倉庫說公司規定隻接受項目負責人本人。白鷺固定電話因雷雨中斷,手機在山裡也冇有信號,退貨車再等一小時便走。
阮文山冇有用我的簽名。他在退貨單上寫“拒收,待負責人確認”,讓旅店老板與兩名員工共同封存貨物,又把貨車車牌、司機姓名和離開時間記下。布草商開車走時罵他不敢負責,旅店老板也擔心錯過退貨期限。
第二天電話接通,我確認拒收。布草商卻說貨已卸入對方倉庫,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