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瀾城算夜賬

第五章 紅燈下麵冇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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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紅燈下麵冇有贏家(第3/5頁)

介紹工作,隻能收店裡公開的一次介紹費,不能從個人工資裡拿。”

苗姐問我不同意會怎樣。我告訴她,我們不會砸店,也不會扣她的人,但她以後帶去瀾城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拿到自己的工資和離店記錄。她靠的不是一張債簿,而是所有老板默認不去核對。隻要有人開始核對,那些自己添上的數便收不回來。

談到夜裡,苗姐最終在月桂麵前劃掉兩項無憑費用,收下三百二十元,把證件和原債紙交還。黎真同時寫了一張收據,註明錢由白鷺暫墊,不附利息。月桂堅持以後從自己的工資裡每月還八十,四個月結清。她不肯把這筆錢算成白鷺救她的恩情。

月桂對我說:“我可以回去,也可以以後再走。錢我自己還,走不走也由我自己說。”

我答應月桂。返程時,她一直把證件壓在襯衣內袋,經過收費站也冇有睡。那張被劃掉的債紙她冇有撕,帶回白鷺以後交給黎真,要求與工資聯釘在一起。月桂說將來若有人再問同樣的費用,拿這張紙給她看。

回到瀾城以後,紅姨用三天重做了夜班用工規則。第一,入職內容必須用本人聽得懂的語言說明,身份和成年情況無法確認的人不進夜班;第二,工資隻能交給本人,每次附一張本人看得懂的明細;第三,車費、床位、衣服等預支必須逐項簽收,不能加息,也不能把一次介紹費滾進下個月;第四,證件由本人保管,門房不得替任何中間人扣留;第五,要離開的人隨時可以提出,當天核清真實預支,餘下工資二十四小時內結付;第六,所有能住人的門都不準從外麵上鎖,黑木牌隻記錄去向,不代表誰屬於白鷺。

黎真把規則寫成兩種文字,貼在後門、宿舍和工資房。紅姨又把十七個人叫到一起,當麵退還代領資格和證件。六名曾由苗姐代領工資的人第一次自己簽收,其中一人拿到錢後,當晚便買票離開。門房擔心我追,我讓他照表寫下時間,把黑牌交還本人。

有人當場問,若拿過白鷺預支,是否真能第二天就走。黎真把一名員工的實際賬念出來:車費一百四十、床位六十、已扣一百二,還剩八十。這個人若離開,可以從當月工資裡結掉八十,也可以留下書麵地址分期還,白鷺不能把她留下來抵債。

林雁問:“人走了不還,你找誰?”

我回答林雁:“找簽字的人。追得回就追,追不回記成壞賬。不能因為有人可能不還,就先把所有人的門鎖上。”

紅姨又補充,黑木牌不再交給中間人保管。本人離店時可以帶走,也可以當場銷毀。那天有人把牌裝進口袋,有人扔進爐子,月桂把自己的牌留在“在店”板上。她按約每月還八十,第四個月結清三百二十元後,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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