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狂飆的孫連城

第56章名利場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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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名利場裡的事(第1/3頁)

第56章名利場裡的事

張誌明和劉建國又對視了一眼,倆人心裡都提了點神。

冇有第三人在場的談話,往往才是最見真章的。

“你說。”

劉建國往前傾了傾身子,“隻要是事實,我們會核實的。”

孫連城點點頭,深吸了一口氣,緩緩道:“這事發生在一一六事件之後,大概是政府墊付的職工安置費剛到位那幾天。

李書記讓我去他辦公室,說是單獨談大風廠土地的事。”

“那天他辦公室就我們兩個人,他一開始先問了問安置費發放的情況,然後話鋒一轉,就給我布置了個任務。”

孫連城說到這兒,語氣慢了下來,像是在仔細回憶當時的每一句話,

“他說,大風廠那塊地,本來就是工業用地,丁義珍當初為了推進光明峰項目,

違規給山水集團改了性質,辦了商住用地的手續,這裡麵全是問題。

現在丁義珍跑了,這筆賬不能算在政府頭上。”

“他要求我,以光明峰項目指揮部的名義,對外發個公告,就說丁義珍時期審批的大風廠用地手續,

因為涉嫌行賄受賄、違規審批,全部作廢,土地收回國有,重新掛牌拍賣。”

這話一出,張誌明和劉建國的臉色都微微變了。

他們都是老官場了,一聽就知道這裡麵的水有多深。

丁義珍簽的手續,那也是蓋著京州市政府、市國土局公章的,是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說作廢就作廢?這簡直是拿法律當兒戲。

真要是這麼乾了,彆說山水集團會打官司打到最高法,

光是“違法行政、濫用職權”這頂帽子,就夠牽頭辦事的人喝一壺的。

劉建國的語氣嚴肅了幾分:“你的意思是,李達康同誌要求你,推翻已經生效的行政審批手續,強行收回大風廠的土地?”

“對。”

孫連城點點頭,

“我當時一聽就懵了,我跟李書記說,這不行啊。

那些手續雖然是丁義珍辦的,但程序上蓋了章,就是合法有效的。

咱們政府自己說作廢就作廢,那不成了笑話嗎?以後誰還敢來京州投資?

而且山水集團那邊肯定不會善罷甘休,真鬨到法院,咱們百分百敗訴,

到時候賠的錢更多,政府的威信也就掃地了。”

“李達康書記怎麼說?”張誌明問。

孫連城苦笑了一聲:“他說我思想僵化,說我不懂變通,說我就是怕擔責任。

他說,丁義珍本身就是腐敗分子,他通過行賄拿到的審批,本身就無效,作廢是理所應當的。

還說,政府墊了幾千萬的安置費,這筆錢必須儘快收回來,不然財政窟窿填不上,影響的是京州整個發展大局。”

“他還跟我說,這是政治任務,必須完成。”

孫連城的語氣平靜,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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