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全權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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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全權受命
狄仁傑在接到密報後的當天下午便收到了第二封急件。這封比前一封更正式,封皮上蓋著大理寺卿的官印和三道朱砂加急條,拆開之後裡麵是一份正式的調令,抬頭寫著“大理寺丞狄仁傑親啟“,正文寥寥數語:玉璽失竊一案,事涉國本,著狄仁傑即日起全權統籌查辦,限期一月,可調京畿及洛陽兩府之兵力,凡事急則專斷,不必層層呈報。
調令末尾蓋著大理寺卿的印,旁邊還有一方行文更小的副章,是門下省當日轉批的印記。這說明調令不僅是大理寺發出的,還經過了門下省核準,意味著他在查案期間擁有一定程度的臨機處置之權。這是一份分量極重的任命,但狄仁傑拿到手裡時,心裡卻冇有半分輕鬆。
他將調令讀了兩遍,折好收入懷中,然後開始收拾桌案上那些已經攤了多日的卷宗和物證。無相寺案的勘驗記錄,劉崇德案的審訊筆錄,夜宴毒殺案的現場草圖,還有那些他從各處帶回的零碎物件——假令牌、蜀錦殘片、殘梅火漆、紅泥小包、鐵匣筆記、張崇義抄錄的殘頁,每一件都被他重新過了一遍手,用油布裹好,碼進一隻半大的木箱裡。馬榮和喬泰不在身邊,他隻能自己動手將木箱用麻繩捆了三道,交給值房的差役送去驛館備車。
收拾到最後一層的時候,他的動作慢了下來。他將那枚假令牌擱在掌心又看了一遍,心裡忽然浮上來一個此前一直被壓在那些細節底下的念頭。
無相寺偏院地窖裡的糧草和軍械,是在玉璽失蹤之前就已經開始囤積的。張崇義的筆記中提到元景三年從長安東出的那件“物“,發生在六七年前。而王德用經手批往洛陽的銀兩,在五年前。糧草和鐵器的出入痕跡集中在最近兩三年內。這條時間線上的三個節點——六七年前、四五年前、兩三年內——如果它們屬於同一件事的不同階段,那洛陽那批軍械和糧草的作用就不僅僅是“囤積待用“這麼簡單。
它們是為了接應某一件事而準備的。
那件事如果就是如今宮中失竊的傳國玉璽,那玉璽一旦被人從宮中取出,沿著預設的路線東行至洛陽,就需要有人接應、轉運、藏匿。洛陽要有一條完整的通道——從城外的官道到城內的某處據點,從據點到洛水邊的渡口,從渡口到某條可以繼續向西或向南的水路。無相寺偏院隻是這條通道上的一個中轉站,一處用來“換手“的地方。糧草和軍械是這個中轉站的日常幌子,讓頻繁的貨物進出看起來像是一樁普通的走私勾當,而真正需要被接應的那件東西,在合適的時機混在這些日常貨物中悄無聲息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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