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唐錦繡

第五百八十八章 反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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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八章 反擊(上)(第2/3頁)

阿,豈能被無知小兒以品級所侮辱?簡直無知到極點!”

房俊聽著這話,卻也不惱,反而眨眨眼,反問道:“那是不是說,若是品行不良、私德有虧之輩,是絕對不能擔任監察禦史這個神聖而光榮的職責?”

張芳傲然道:“那是自然!若是持身不正、品德不純,何以能激濁揚清、伸理冤枉、重耳目之寄,嚴紀綱之任?”

這話理直氣壯,說得極好,不少禦史都跟著附和。

之所以稱之謂“清流言官”,便是說擔任這一職責的,俱是飽讀詩書的有德之士,聲譽清白。在這個名聲抵得上一切的年代,一個清廉的聲譽,比再多的才華都重要……

所以,以宋國公蕭瑀等人為首的清流言官,看似並無實權,實則掌控著帝國的輿論,誰忠誰奸,誰善誰惡,往往都是由他們一言而決。

他們是天然的審判者……

房俊若有所悟的點點頭,說道:“多謝賜教。”

然後不再搭理有些迷糊的張芳,而是轉過身去,從袖口裡掏出一份奏折,雙手平舉彎腰施禮道:“微臣房俊,狀告監察禦史張芳,依仗其清流身份、禦史職權,縱容其父魚肉鄉裡、霸占良田三千頃,更將同鄉王姓平民一家構陷入獄,侵占其家水田六十七畝,將王家父子定罪發配嶺南,張芳其兄更將王家兒媳霸占,百般淩辱,致使王家兒媳不堪受辱而投河自儘!事發之後,當地百姓群情激憤,相擁而至官府,官府將張芳之兄緝拿歸案,審判有罪。與此同時,張芳對當地官府威逼利誘,令其將兄長的兄長的罪名更正,判其無罪。陛下,有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論決,可以再生乎?張芳藐視國法、喪儘天良,與禽獸何異?懇請陛下明察秋毫,為含冤死去之百姓昭雪冤屈!”

張芳渾身一個激靈,瞠目結舌,仿佛被一道天雷劈中一般!

滿朝文武,目瞪口呆。

人家正彈劾你呢,你居然反手彈劾人家?

不對,不是彈劾,房俊所說的,可是“狀告監察禦史張芳”!

禦史風聞奏事,即便有錯,懲罰亦並不嚴厲。可若是狀告禦史,那事情的性質可就不一樣了!雖然不至於明清那般民告官先打一頓殺威棒,已示官府之威嚴,可是一旦證明了純屬誣陷,那妥妥的就是一個誣告之罪!

大唐律例,誣告者反坐!

何意?

誹謗誣告者,以告者罪罪之!

你告人家是什麼罪,若是證明了才是誣告,那麼你就得被判什麼罪!

對於誣告的懲罰是極其嚴厲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冇人敢於誣告!

大臣們不由得看向張芳,頓時就是一驚。

這家夥的臉色神情,便已經說明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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