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年少無知犯下的過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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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醫療開支。
按照民事訴訟相關規定,庭前調解以自願、合法為原則,不強製任何一方達成協議。
接下來先由原告方陳述具體訴求與事實理由,被告隨後進行答辯申辯,雙方本著親情為先、實事求是之心協商處理本案,現在原告可以發言。”
楚學林深吸一口氣,脊背佝僂,語氣帶著壓抑的委屈:
“我要求楚時年每個月給我一萬塊贍養費,我要吃藥,生活,需要定期購藥複診。
日常吃住、水電起居樣樣都要開銷,我如今喪失勞作能力,名下既無積蓄也無其他經濟來源,冇有這筆錢,連基本溫飽都難以維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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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日後若是突發大病住院,產生的治療費、護理費也需要由楚時年全額承擔。
我生他養他,如今年邁無助,隻求他儘為人子女該儘的贍養本分。”
話音落下,調解室裡瞬間安靜下來。
負責調解的法官微微頷首,目光平和地看向端坐的楚時年,語氣公正肅穆:
“原告的訴求和理由,被告已經聽清。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父母,負有法定贍養義務。
現在由被告楚時年進行答辯,陳述你的意見。”
時年神色平靜,端坐原位不見半分慌亂,抬眸看向對麵的楚學林,聲音清冷,字字清晰:
“法官,我承認,贍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父母是子女法定義務,我從未想過、也不會刻意推卸法定責任。
但原告所言不實。他於我,隻生未養,這是他無可辯駁的失職。
我本可依法起訴,追討撫養費。可原告當時正在服刑,等其出獄,早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我無權再追責。
至於原告主張每月一萬元贍養費,早已遠超本地居民人均生活、醫療的合理開支標準,於理不合、於法無據,我絕不認可,也無法承擔。
且我目前無固定工作、無存款、無穩定收入,自己都養不活自己,根本不具備經濟能力,何來能力贍養原告?”
一番話條理清晰、有理有據。
調解室內眾人皆是一怔,誰也冇料到被告不僅不怯場,反而條理分明地反向理清了父子過往的症結。
楚學林臉色瞬間漲紅,最先從錯愕中回神,一拍桌沿,氣急敗壞地質問:
“你胡說八道!老家房屋拆遷,幾百萬拆遷款落袋,你跟我說你冇錢?!你分明就是故意找借口,不想養我!”
時年微微聳肩,姿態鬆弛坦蕩,全然一副坦然無懼的模樣,淡淡開口:
“上梁不正下梁歪,生子效父。我也犯了和你一樣的錯,年少不慎致使女方懷孕,那筆拆遷款,全部用做賠償了。”
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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