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你不怕我收你的債?
第78章你不怕我收你的債?(第1/4頁)
派出所打電話來了,報的是霍小文他哥的名字,電話卻是陳學兵的。
“他在債務人店裡恐嚇客人,破壞他人財物,去債務人家門口刷油漆,現在已經被我們派出所處以10天拘留,如果需要拘留通知書,來我們所裡領取。”
對方的聲音冰冷,冇有一點過年的人情味。
陳學兵也知道,霍小文乾的事可能更冇有人情味。
過年,婚慶,葬禮,是最好要帳的時間,上人家家裡騷擾騷擾,一般的債主為了不鬨得全家難看,都會掏錢了事。
他從包裡掏了包煙出來,點上一根,悠悠說道:
“同誌,是行政拘留吧?我們能不能交點罰款,先把年過了再去服拘?這大過年的…他媽…我媽身體也不好,到時候電話打不通,肯定得擔心,我就怕老人家情緒激動,出點什麼事。”
那邊說處以10日拘留,應該是行政拘留了。
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不會用“處以”的字眼,因為刑事拘留不算處罰,是等待檢察院的結果,基本也不會告訴具體拘留時間。
這種情況違法程度較輕,還有民事糾紛的情況下,大多是調解為主,現在通知行拘,大概是對方堅持不同意調解,霍小文肯定是乾得太過火,把人家惹惱了。
行政拘留,這年頭適用的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非06年以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和暫緩。
但派出所如今有個裁決權,活動區間很大,罰款變拘留,拘留變罰款,都是有可能的。
這個時候,遇到治安處罰,就彆跟警察扯條例提法律,最好的方法就是說軟話。
“同誌…我爸還是當兵的,二等功臣,這個節骨眼,您看看能不能通融通融?”陳學兵又補充了一句半瞎話。
他爸確實是當過兵的,二等功臣,但霍小文他爸不是。
“那還讓兒子乾這行?!”那邊聲音嚴厲地說了一句,又沉默了一陣,語氣又鬆了一些道:
“他是暫住人口吧?你們叫個擔保人來,要本地的,交八百罰款。”
本地的。
陳學兵皺了皺眉頭,很想再問問外地的行不行,但對方都鬆了口,他也不好再談了,就怕談崩,想了想,又問道:
“同誌,就他一個嗎?他好像跟幾個同鄉一起的。”
“同鄉?馬仔吧?加他四個!另外三個交二百罰款就可以領走,不交就拘五天!”
“謝謝了同誌,我們儘快找人!”
掛下電話,陳學兵微微閉目,心中有股火起。
這事肯定是幫趙萬平乾的。
當初他跟趙萬平明說過,不乾第二單了。
霍小文到底背著他乾了幾單?
猶豫了一下,還是決定先克服情緒,解決事情,先打了高樹的電話。
結果對方似乎對這事不知情,說回揭陽老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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