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作品出海
第139章作品出海(第3/3頁)
接觸一下,了解對方的改編計劃和預算,再決定哪些值得推進。但在接觸之前需要先想清楚一件事——我們是想把作品賣出去,還是想參與到改編製作中去?」
洛瑾年在當天晚上給林一鳴回了一個更長的消息:「我想跟他們合作,但不想隻做授權方。」他說:「如果有項目願意讓我們作為聯合製片方參與改編—
參與選角,參與劇本改編方向,參與製作層麵的關鍵決策—一那我們就可以談。
如果對方隻是想買一個現成的劇本框架去做本地化改編,那我們不考慮。」林一鳴過了十幾分鐘才回:「那我先用這個口徑去接觸。」
接下來的兩周裡,林一鳴陸續與幾家公司進行了初步溝通。幾家公司的合作模式各有不同,有的接受聯合製片模式,有的希望買斷優先改編權。有合作意願但願意接受聯合製片模式的公司有歐洲的獨立製片廠和英國的英劇改編公司。洛瑾年讓林一鳴把這兩家作為重點推進對象,其餘的先保持聯係但不深入。
在談合作的同時,洛瑾年開始著手搭建海外公司的第二步。
他已經滿足不了註冊一個空殼了,必須建立一個能實際運轉的、能支撐聯合製片業務的實體平臺。
他和林一鳴在視頻會議上定了幾件事:第一,在洛杉磯設立一個常駐的辦公室,規模不需要很大,但要能容納日常運營需要的基本人員配置,包括一個商務負責人和一個法務對接人;第二,搭建一套版權管理的內部流程,把早春文化所有作品在海外的授權情況統一記錄和管理,避免後續因為版權資訊混亂而產生授權衝突;第三,建立與海外製片公司的標準合作框架,把聯合製片模式下雙方的權利義務、決策流程、收益分配方式等條款固定下來,減少後續逐一談判的時間成本。
洛瑾年在會議結束後的當晚,在備忘錄裡寫下了幾行字:「海外公司的角色有三個管道、接口和底座。管道負責疏通內容流動的路徑,接口負責連接不同的合作夥伴,底座負責承載所有合作項目的基礎結構。管道、接口、底座可以同時搭建,互不衝突。」
他放下手機想了一會兒,在備忘錄最後一行加了一句話:「先從管道和接口開始搭,底座等有項目落地的時候再加固。」
洛瑾年手頭的另一個文件夾正在慢慢變厚,裡麵裝著林一鳴陸續發來的溝通記錄和框架協議草稿。
想要作品出海,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必須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