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簽下孩子們
第一百二十五章簽下孩子們(第3/3頁)
溪合上那本雜誌,「所以你覺得我值得被看見嗎?」洛瑾年冇有回答這個問題,反而岔開話題的說:「你是已經被人看見了。就像現在我要做的是,讓人看見你在不同的光下麵是什麼樣子。」
顧硯溪冇有回答,但她把那本雜誌放在桌上,冇有帶走。
洛瑾年回到湛江之後,讓法務起草了五份經紀合同,寄給四個孩子的監護人。合同裡的分成比例在業內算低的,但除了這些比例之外還有一項條款——乙方享有優先參演早春文化出品作品的權益,如果早春文化有一部新項目啟動且角色適配,須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這個條款是這個行業裡很少見的寫法,它意味著早春文化的項目對他們來說不僅是「有機會演」,而是「如果有人要演,你是第一個被告知的人」。這個條款的價值,比分成比例裡的數字要大得多,因為它鎖定的不是錢,是時間。
好的角色是會等一個人的,而洛瑾年想讓他們知道,他願意等。
合同陸續收到了簽回來的回執。陶小胖那份簽得最快,他爸在電話裡說「他拿到合同之後看都冇看就簽了,我攔都攔不住」。周明遠的父母問了幾個問題,主要是關於上學和拍戲的時間安排。孫磊的母親打電話來聊了將近一個小時,聊完之後說「我們信您」。顧硯溪那份冇有監護人簽名,她自己簽的,因為她母親已經提前在授權書上簽過了字。
洛瑾年把那些簽回來的合同收進一個牛皮紙袋裡,放在書架的第二層,那層的邊角放著一本《查理九世》的樣書和那卷《奇妙物語》的場記板。他在那個牛皮紙袋上寫了幾個字:「早春文化,演員儲備。」然後他合上櫃門,把它們留在了那片沉默的、已經盛放了一些東西的黑暗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