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海:我靠趕海養娃

第1225章這得多少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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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5章這得多少錢啊(第2/3頁)

不少錢吧?”顧家輝也湊了過來,小心翼翼地從顧瀚手中接過一塊黃金,雙手捧著。

“按照現在市場上236元一克的價格來算,這一塊兩斤重,也就是一公斤,折算下來就是二十三萬六千塊。”顧瀚稍稍盤算了一下,語氣平靜地說道。

當聽到這個數字的時候,顧家輝和李明凱兩人瞬間傻眼了,眼睛瞪得圓圓的,嘴巴張得老大,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

兩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眼神裡滿是震撼。

對於他們來說,二十三萬六千塊,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至於方洛天、林興鵬和林德義三人,神色倒顯得比較平靜。

尤其是方洛天和林興鵬這兩名富三代,百八十萬對他們而言,不過是平時的零花錢罷了,根本不值一提。

哪怕是林德義,對於這個數字也不算太過敏感,畢竟他本身就對錢冇有太大的概念,加上跟著顧瀚一起做事,薪資豐厚,根本不用擔心缺錢的問題,多少也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

“這就一百多萬了?六塊加起來,就是一百四十二萬多啊!這要是拿去賣了,那錢得堆得老高了!”顧家輝反應過來後,忍不住發出一聲驚呼。

“得了吧,你想著坐牢,你就去賣唄!這可不是能隨便賣的東西。”顧瀚白了一眼顧家輝。=

“啊?”顧家輝頓時愣住了,一臉的不解。

“這不是從海裡麵打撈出來的嗎?不就是瀚哥你的嗎?而且你看這手提包這麼破,應該丟了有好些年頭了,指不定失主早就不在了,甚至有可能是那些走水的人,慌亂中丟在海裡的,就算想找失主,也找不到啊!”

“咳咳,你懂什麼,這可是有法律規定的。”顧瀚清了清嗓子,緩緩說道。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倘若是最後找不到失主,這黃金也不會歸我所有,根據《民法典》第318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你要是私自拿了,冇被發現還好,一旦被發現,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弄不好真要牢底坐穿,怎麼?你想要?想要我就給你?”

顧瀚一邊說,一邊樂嗬嗬地看著顧家輝。

其實他對於這些律法,早就摸得清清楚楚。

當初他打撈到那些古董的時候,就特意查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今碰到黃金這種貴重物品,自然更是心中有數。

“額。。。我不要,我可不要!百來萬雖然很多,可是我也不差這些錢,瀚哥給我們發的工資可是一點都不低。

這百來萬,我咬咬牙努力乾活,也能賺到,犯不著冒著坐牢的風險去拿,太不劃算的!”顧家輝連忙連連擺手,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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