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2章權力暗礁
第472章權力暗礁(第1/3頁)
“冇錯。”
白允墨立刻在電腦上調出資料,“滄創投,市屬重點國企,資產規模龐大,投資範圍覆蓋金融、科創、基建等多個領域。
前任董事長到齡退休,新任董事長叫吳振邦,原來是市財政局的局長,鄭春來書記很賞識的乾將。”
“吳振邦……”
肖北若有所思,“看來,圍繞著這些國資平臺,一場不同於基層直接對抗的、更為複雜的博弈已經開始。”
幾天後,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工作推進會如期召開。
會議由肖北主持,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葉盛澤出席並講話,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負責人參加。
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是討論《關於加強對市屬國有投資平臺監督的若乾措施(試行)》草案。
這份草案由肖北牽頭起草,核心是加強對國企“三重一大”決策、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等關鍵環節的嵌入式監督。
然而,在討論環節,羅建成副書記率先發言,提出了不同意見。
“葉書記,肖書記,各位同誌。”
羅建成語調平穩,“草案的思路是好的,方向也是正確的。但是,我認為有些條款過於理想化,在實踐中可能難以落地。”
他翻開草案:
“比如這裡,要求‘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督,派駐紀檢監察組需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初衷是好的,但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影響企業決策效率,甚至引發‘監督乾擾經營’的誤解。
特彆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是否應該更側重於‘服務’和‘保障’,而不是增加過多的程序和限製?”
會場頓時安靜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主席臺。
肖北麵色不變,從容回應:
“羅書記提出的問題很實際,我們也考慮過這一點。所以草案強調的是‘監督’而非‘審批’,是確保程序合規、風險可控。派駐組列席,是知情權和監督權,不是為了代替管理層決策。
目的是防止‘拍腦袋’決策和利益輸送,這本身就是對企業和乾部最大的保護和‘服務’。”
“道理是這個道理。”
羅建成堅持己見,“但‘度’很難把握。不同的項目情況千差萬彆,一刀切的要求,效果未必好。
我個人建議,是否可以改為‘根據需要列席’或者‘對特彆重大項目列席’,這樣更有彈性,也更能得到企業的理解和配合。”
另一位資深的派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也附和道:
“羅書記說的有道理。滄創投那邊最近就有幾個急著要上馬的科創基金項目,如果我們硬性要求必須列席才能開會,耽誤了投資時機,這個責任誰來負?監督的目的是推動發展,而不能成為發展的絆腳石。”
顯然,會前已經有過溝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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