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殘犯收尾定刑、鏈條徹底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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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殘犯收尾定刑、鏈條徹底閉環
全省行業整頓落地、民事維權全部收官後,進入最後一輪殘餘涉案人員集中宣判階段。
至此,第二卷案件不再新增線索、不再新增受害者、不再新增涉案主體。
所有遊離在主鏈之外的邊角、末梢、外圍、從犯,全部集中收尾、定刑、閉環。
臨江法院分庭連續三日開庭,針對次級涉案人員進行批量終審裁定。
第一類收尾人員:底層兼職代收賬戶持有人。
十幾名鄉鎮保潔、臨時店員、普通村民,因被借用銀行卡、代收流轉資金、不知情過渡贓款被立案。
庭審證實,這類人員無犯罪主觀意識、未參與經營、未分得贓款、對藥劑犯罪完全不知情。
法庭依法從輕處理:批評教育、罰款、征信備案,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全部解除羈押。
第二類收尾人員:外包印製作坊負責人。
專門為青芷團夥印製空白便簽、定製空心方框印章的小型作坊老板。
其明知對方用於灰色經營,仍長期批量定製專用作案工具,構成協助非法經營罪。
結合涉案時長、流水規模、認罪態度,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追繳全部非法所得。
第三類收尾人員:贓款洗白中介。
兩名負責拆分流水、匿名轉賬、分散資金鏈路的第三方中間人。
二人熟知金融灰色規則,刻意幫團夥規避資金追查、切斷溯源線索,主觀惡意明確。
數罪並罰,分彆判處兩年、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第四類收尾人員:屬地履職問責人員。
鄉鎮市場監管基層網格員、片區巡查員,連續數年漏查門店異常、放任無證藥包使用、流於形式巡查。
依規給予政務記過、降職、內部通報處分,瀆職問題全部追責到位。
一層層末梢肅清完畢,整條犯罪鏈從頂層設計者、中層渠道、基層執行者、外圍協助者、監管漏洞端,實現全方位閉環審判。
看守所最後一次全員提審。
劉坤、陳深、各門店店長、技師全部簽署認罪認罰終版筆錄,口供相互印證、無衝突、無遺漏、無翻供。
所有涉案人員的犯罪事實、時間線、分工、牟利明細,百分百對齊閉環。
唯獨青芷的筆錄,永遠停在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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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案件,我全部認可,無異議。”
她認結果,不認動機。
認罪行,不認根源。
認省內全部鏈路,絕不觸碰跨省分毫。
審訊結束,林野看著玻璃對麵的青芷。
她始終平靜、規整、無情緒波動。
不像一個六年灰色犯罪體係的締造者,更像一個完成既定任務、等待收尾離場的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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