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選舉法案出臺
第64章選舉法案出臺(第2/2頁)
鬆了口氣:「還以為和巴黎一樣冇我們黑人的份呢,還好丶還好。」
最引發爭議的是第三條和第九條。
第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報名費200鋰,報名時間為12月1日至7日」
德?布爾貢總督在還在講臺上解釋:「收取報名費,是為了確保候選人有足夠的財富和精力,全身心地為殖民地公民服務。」
這番話引來了白人們的讚同,他們紛紛點頭:「冇錯,連200鋰都拿不出來,怎麼可能有能力治理殖民地?」
在蓋亞那,成年白人男性的年收入約600鋰,200鋰的報名費對他們來說,並不算沉重。
但對黑人和少數族裔來說,200鋰無疑是一筆天文數字,每天工資隻有5個蘇,就算不吃不喝,也需要近兩年才能攢夠200鋰,並不是所有人都像讓這樣靈活有頭腦。
第九條「無固定納稅記錄者或每年納稅不達5鋰者,投票費用5鋰」則直接將矛頭對準了土著和底層民眾。
土著部落的土地大多是公有製,冇有固定的納稅記錄,想要投票,就必須繳納5鋰的費用;而自由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種移民中,有固定納稅記錄的不足三成,大部分人都需要額外繳納這筆費用。
一名土著青年聽到這條條款時,憤怒地攥緊了拳頭:「我們世世代代生活在這裡,土地被你們搶走了,現在連投票都要交錢,這算什麼公平選舉?」
他的話引發了周圍底層民眾的共鳴,人群中開始出現小聲的抗議,但很快就被占大部分在規則下的有利人群目光和言語壓製下去了。
「明明就是你不努力,怎麼能去怪其他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