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燈火歸家真胡三喜不在那張押存
第六卷:燈火歸家真胡三喜不在那張押存(第1/4頁)
第六卷:燈火歸家真胡三喜不在那張押存桌
胡三喜到核驗桌時,先把自己的介紹信放下。
他冇有伸手碰房契押存副頁,隻看擺在油紙套旁的抄件。抄件經手欄“胡三喜”三字被紅框圈住,旁邊已經寫明登記名與實際人分開。
六月初七的舊糧站工日共有三段。
清晨入場,他與另外四人卸兩車舊麻袋;午前在北牆曬糧席搬架;午後清點破袋並歸還扁擔。三段各有不同經手記錄,午飯領用頁也有本人按指印。
舊糧站到石橋村和鄉裡押存桌都需走一段路。胡三喜若在副頁所寫日子到場,不可能同時完成三段連續工。
兩名當日同工者分彆說明。
第一人隻認清晨與午前同組,午後去向冇看清。第二人認午後歸還扁擔時胡三喜就在身邊。工日保管人隻認原頁連續和當日結工,不替他們補路程。
三段合起來,可以排除胡三喜在副頁日期到押存桌經手。
核驗人又按當年工時複走舊糧站門口到鄉裡桌的明路。單程就超過一段工歇,途中還要經過有登記的渡口。六月初七渡口舊頁冇有胡三喜姓名,也冇有他替班或早退記錄。
複走隻用來核時間,不要求胡三喜證明自己整日每一步。三段工日與午飯、扁擔歸還已經覆蓋副頁可能辦理時段。若有人主張他中途去過,應由主張者拿出離崗、渡口或到場材料。
工日原頁邊口連續,胡三喜一行冇有後添壓擠。兩名同工者隻對各自親見時段負責,第一人午後冇看見便留空。冇有人為了幫他排除副頁,把空白說成一直在一起。
介紹信上的姓名與副頁再分開看。
胡三喜三個字在介紹信上寫得生硬,胡字左窄,三字兩橫靠近,喜字下麵的口冇有封嚴。副頁上的胡字起筆接近,喜字卻封口完整,筆勢也順。
胡三喜承認,介紹信名字由彆人先寫樣,他照著練過。早前為兩塊錢借名登記舊鋁件時,他交出過一張姓名紙。那張紙後來冇有收回。
兩塊錢的去向也由他本人補上。他當日拿錢買了米和鹽,錢已經用掉,不能拿不記得搪塞。那次借名冇有形成薑家房屋損失,卻為後續冒名留下樣本,他願意在舊借名責任頁繼續保留這筆事實。
薑青禾冇有要求他今天立刻拿兩塊錢賠給自己。薑家冇有從舊鋁件登記損失兩塊錢,私人賠付對象與範圍須另核。讓他隨便掏錢隻會製造一張看著痛快、實際又不清楚的結清紙。
“借名是我做的。”他說,“我那時候覺得寫個名字又不搬我家東西。後頭拿這三個字做了什麼,我說不清。”
“說不清的不能都算你做。”薑青禾把舊借名頁放到左邊,“兩塊錢、舊鋁件登記和姓名紙不收回,歸你本人舊錯。房契副頁歸待核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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