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燈火歸家這張意見表先給妻子看
第六卷:燈火歸家這張意見表先給妻子看(第4/4頁)
與者名單。
個人意願由他本人再次複讀:願優先考慮長期駐霧河的合適方向,可接受必要階段外駐,訓練協助須看完整職責;希望繼續承擔責任,也希望長期生活儘量在霧河。
表被正式接收,日期寫十月十日。陸礪川拿回接收副條,冇有在回家路上把它說成已經留下。
薑青禾也照常進入北庫。前一日固定一十八包已經閉合,當日按真實頁做隔夜複看,陸礪川冇有用崗位表參與經營排產。
午後,一封從石橋村轉來的舊材料送到北庫。
信封裡裝著房契押存條副頁。
薑青禾冇有先拿舊名章壓痕認債。她將信封、轉交人、收到時辰與副頁現狀登記,房契本體、押存原因、經手人本人和所謂胡三喜身份都待核。舊材料也不能因正好撞上崗位好日子便被當成壞兆頭。
副頁右下壓著薑父舊名章,借名經手欄又出現“胡三喜”。
一張剛寫完未來的意見表之後,舊屋、舊章和借名舊債同時回到了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