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漢時長沙商業興盛形式與劉備
第八十二章漢時長沙商業興盛形式與劉備(第7/7頁)
官,設都官一人,秩六百石,統管鹽鐵專賣與酒榷,下設鹽監、榷酤令各一人,秩三百石,分駐產鹽、釀酒各縣。
商稅監,設監丞一人,秩六百石,統管全郡商稅征收,下轄各市縣市署,分征行商過稅與坐賈住稅,稅率仍依百取其二,而奢侈品如蜀錦、珠璣、犀角、象牙之屬,則另征百取其五。
沮授又建議,為防日後冗吏之弊,可暫定兩署吏員編製總計不超過百人。
若日後商稅增長,再酌情增設。
章程既定,劉備又特意敕令全郡:「鹽酒都官、商稅監之設,非為興利斂財,實欲通商賈、利貨殖,使百姓各安其業,府庫得以充實,甲兵得以繕治。」
「新增吏員,俸祿皆由郡府支給,不得於俸外彆取一文。若有借故侵漁商賈、苛擾市肆者,一經查實,依律嚴懲,絕不寬貸。其各凜遵,勿謂言之不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