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勸課農桑與強勢太守的班底
第六十五章勸課農桑與強勢太守的班底(第3/7頁)
向法曹夏侯蘭,語氣凜然說道:「即日起頒令各縣,凡新附之民,其獵弓丶釣竿丶漁網丶獸夾等漁獵之具,一概由各鄉丶亭收為官有。待其安於農耕丶納賦滿三年後,方可發還。在此期間,若有人私藏弓弩丶糾眾漁獵者,按遊惰之民論處,罰為官田徭役三月。」
夏侯蘭精於律法,對此信心十足,當即拱手道:「某這便草擬政令,傳於十二縣各鄉丶亭。」
劉備點了點頭,又看向田曹掾國淵,問道:「田曹可有足夠田畝安置這些新戶?」
國淵起身,從袖中取出一卷竹簡,展開後呈於劉備案前。
「稟府君,田曹已擬定《春耕安置》五條。」
「其一,凡新附之民,按戶授田五十畝,由各縣田曹依計畝徵稅」新法造冊登記,納入編戶。」
「其二,郡府統一貸給糧種丶農具。」
「其三,耕牛以牛籍」之法管理,由郡府撥付官牛,每五戶共耕一牛,輪流使用。」
「其四,凡新附之民開墾荒田者,免租一年;租用官牛者,額外交一成租賦,皆與去歲屯田舊例相同。」
「其五最為要緊往年新附之民常有田產被豪強侵奪之事,淵已與戶曹商議,凡新授之田,皆由田曹立石為界,戶曹造冊存檔,若有侵奪者,依新令嚴懲。」
國淵果然不愧是補齊了曹魏屯田之法的賢臣。
如今他雖然是第一年治郡,但已經有賢臣之風。
這五條麵麵俱到,劉備也無可指責了。
他點了點頭,將竹簡合上遞還國淵,隻最後補充一點:「子尼這五條章程甚好。然防備豪強侵奪田產之餘,亦不可不防百姓自身。」
「漢承戰國餘烈,齊地尤多豪猾之民。新附之人初得田產,未必皆知稼穡之重,恐有見利忘本者,或將田畝賤賣以賈,然後起營末業,富則囤積居奇丶往來各郡;窮則家財耗儘,窮困無依,又複起為盜賊。」
「元帝時諫議大夫貢禹曾上書言:故民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貧民雖賜之田,猶賤賣以賈,窮則起為盜賊。何者?末利深而惑於錢也。」」
「泰山東近琅琊,西接濟南,皆是商賈往來之地,末利之惑,不可不防。故當以法定下一官府授予之田,前三歲不得轉售。有違者,田畝冇入官庫,其家罰為官田徭役三年。」
他轉頭看向法曹掾夏侯蘭:「此條補入《春耕安置》章程,與方才禁令一並草擬,傳於十二縣各鄉亭。凡新附之民授田,皆需當眾宣讀此令,使人人皆知。」
夏侯蘭肅然拱手領命。國淵亦將這一條補入竹簡之中,歎道:「府君思慮周全,有此條約束,可保新戶三年無虞,三年之後,彼等根基已固,便不會輕易棄農經商了。」
劉備倒不是要固守重農抑商之策,也不是對工商業有什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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