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上朝可是件體力活!
第164章上朝可是件體力活!(第3/3頁)
審核。
若是認為不妥,給事中可原封退回,六部非經六科抄出不得奉行。
當然,六科給事中的“封駁”權不是決策權,若是要封駁製敕詔令,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
通常是詔令內容違背祖製,違反大明律,行文措辭格式嚴重違誤等。
在陸辰眼裡,其實就是後世企業簽署合同前,由法務部進行最後審核,避免法律風險。
陸辰也曾找來《大明律》、《皇明祖訓》看過。
光洪武版《大明律》就多達三十卷,六百零七條律法,到嘉靖朝又陸續增補了三百七十六條。
連陸辰這樣經曆過應試教育的穿越者看著都頭大。
內閣、司禮監掌握實權的大佬們,也未必對律法有多精通,他們擬定的處理意見,確實是有可能違背律法的。
這樣的部門,確實是有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