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布加勒斯特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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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部的核心成員。
每個人身後都跟著兩名持槍的戰士。
他們被帶進大廳的時候,旁聽席上有人站了起來。
有人喊了一聲“殺人犯”,被旁邊的同誌拉住了。
約內斯庫敲了一下法槌,聲音在空曠的大廳裡回蕩。
“肅靜。”
嗡嗡聲慢慢平息了。
卡羅爾二世坐在一號被告席上,雙手放在膝蓋上,低著頭。
約內斯庫拿起麵前的文件,展開,念了起來。
“被告卡羅爾·霍亨索倫-西格馬林根,一九三零年六月複位,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發動政變,解散合法議會,逮捕合法政府首腦尤利烏·馬尼烏及其同僚。
政變後,下令鐵衛師及秘密警察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大規模搜捕和屠殺。
根據現有證據,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一九三三年二月十八日期間,共有八千七百三十二名平民被逮捕,其中至少三千二百人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被處決。
死者包括工人、農民、學生、知識分子、老人、婦女和兒童。”
“被告卡羅爾·霍亨索倫-西格馬林根的行為,已構成反人道罪。
根據人民法庭憲章第一條,反人道罪的定義為:對任何平民所實施的謀殺、滅絕、奴役、放逐及其他非人道行為,或因政治立場而進行的迫害,不論其是否違反犯罪所在國之法律。”
他把文件放下,看著卡羅爾二世。
“被告,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卡羅爾二世抬起頭,看著法官席。他的嘴唇動了動,
“我是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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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不受賤民的審判。”
旁聽席頓時炸開了鍋。約內斯庫又敲了一下法槌。
“在這個法庭上,冇有國王。隻有被告。任何人,不論其職位高低、出身貴賤,隻要觸犯了法律,就要接受審判。這是人民法庭的原則。”
他看了一眼坐在右手邊的助理法官。那個法官站起來,拿起一份文件,念道:
“根據人民法庭憲章第三條,個人責任原則:
犯有反人道罪、戰爭罪、破壞和平罪的個人,不得以執行上級命令或國家行為為由逃避個人刑事責任。
國家領導人、政府官員、軍事指揮官,對其職權範圍內的犯罪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卡羅爾二世閉上了嘴。他的目光從法官席移到旁聽席,又從旁聽席移到自己的膝蓋上。他不再說話了。
接下來的幾天,法庭逐一審理每一名被告。
波佩斯庫站在被告席上,低著頭,雙手垂在身體兩側。檢察官念完了起訴書,他看著法官,沉默了幾秒鐘,然後開口。
“我承認。”他的聲音倒是很平靜。
“國王的戰報是我寫的。物資是我從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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