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對全國隊伍進行大掃除的初步
第410章對全國隊伍進行大掃除的初步(第2/3頁)
材料,輕輕放在電報旁邊。
“國家監察與總政治部過去兩年在原奧地利地區共查處處級以上職務犯罪案件四十七起,其中三十一起涉及舊留用人員或其親屬。
罪名包括貪汙、受賄、盜賣國有物資、包庇反革命、泄露國家機密。
在這些案件中,有十九起存在明確的體製內外勾結特征——即舊勢力提供資金和人脈,被腐蝕的乾部提供審批權限和政策縫隙。”
“你對馮·艾興多夫處長這個級彆的涉案人員,有什麼處理意見?”
韋格納想了想問到。
“依法處理即可。”施密特的回答簡短,
“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反貪汙賄賂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專章,都有明確量刑標準。物資盜賣案值超過五十萬馬克,勾結境外勢力,包庇家屬參與反革命武裝襲擊——三條並罰,足夠判處二十五年以上監禁。”
“二十五年。”韋格納重複。
“如果邁爾同誌冇有搶救過來,”施密特平靜地補充,
“可以適用死刑條款。”
韋格納冇有接這個話。他沉默了幾秒。
“我是問你個人的看法,不是法律條文。”
施密特也沉默了。
“我個人認為,”
半晌,他終於說,
“此案必須從重、從快、從嚴。
這類體製內縫隙如果不徹底封堵,它會像蛀蟲一樣從內部掏空整座大廈。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410章對全國隊伍進行大掃除的初步設想(第2/2頁)
馮·艾興多夫處長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但隻要讓他付出足夠沉重的代價,讓所有仍在觀望、仍在猶豫、仍在心存僥幸的人看清楚:
觸碰紅線的成本,遠遠高於他們可能獲得的任何收益——這個缺口,就能被堵上。”
他頓了頓。
“至於那些‘縫隙’本身——審批流程的漏洞、監督機製的空轉、乾部考察的表麵化——這是更長期的工程。
我在準備一份係統性的改革方案,但需要至少三個月才能完稿。”
韋格納點了點頭。
“那個老男爵呢?”韋格納問,
“弗裡德裡希·馮·艾興多夫。七十一歲,二十年如一日資助反革命、組織地下網絡、培養兒子充當黑手套。他才是這個案子的總根。”
“包庇、窩藏、資助反革命暴力犯罪,組織地下保皇勢力,非法持有武器,與境外敵特勢力勾結。
任何一條都夠判無期。數罪並罰,可以判死刑。”施密特頓了頓,
“但我建議不立即宣判死刑。”
“哦?”
韋格納抬起眼。
“我想聽聽你的看法,詳細說說。”
“他七十一歲,身體狀況已經很差了。
羈押所體檢報告顯示他有嚴重的心臟病和高血壓,即使判了死刑,走完上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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