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歐陽菁要離開漢東2之離婚
第100章歐陽菁要離開漢東2之離婚(第3/3頁)
的,不認同法律效力。
歐陽菁要在這裡住一晚,第二天要在這裡等著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上門來進行離婚的。
早上八點。
剛剛上班,民政局局長王偉接到了一個電話,看到是李達康的電話頓時就有些慌了,他們民政局平日裡的業務就是婚姻與收養登記,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與社區治理,社會組織管理與監督。
王偉在一秒內,腦海中就閃現了很多的事情,平日裡他們的主要的業務是前麵兩個,後麵兩個很少,他冇想到有什麼辦得不到位的地方。
王偉雖然思考很多,但是手上絲毫不含糊,接起電話,“李書記,我是民政局局長王偉。”
“你帶著兩名工作人員過來省委大院九號樓,我要辦理離婚。”
“是,我現在帶著工作人員和機器過去。”
漢東官場那麼多人,他隻是一個小局長,這種乾部結婚離婚,不應該是在組織部中登記備案的嗎?甚至還要上麵批準的。
怎麼讓自己一個民政局帶人過去辦理證件呢?但是他冇得選擇,隻能帶著電腦和機器過去省委辦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