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和寡人約為兄弟?朱寅冇有
第440章“和寡人約為兄弟?朱寅冇有(第1/6頁)
在甲骨文中發現了“夏”字,若是拿到幾百年後的世界,絕對屬於重大成果!
足以讓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揚眉吐氣的重磅發現。
這是證明夏朝的文字密碼,說明甲骨文最早不是商朝,而是能上溯到夏朝,可將漢字的曆史往上延長最少五百年!
可問題是,顧起元拓下的這個甲骨文,真的是“夏”字麼?這隻是個初步認定,要想最終定論,還需要更多的發現來證明。
但是,比曆史上提前三百年開創出甲骨學,研究實物肯定會比後世豐富的多,這是無可替代的巨大優勢。
朱寅高興之下,當即給顧起元寫了一封信,請他再接再厲,發現更多的甲骨文龜甲、骨片。
同時,朱寅在信中表示,將在南京建立“華夏甲骨文研究所”,位同翰林院,正五品衙門,直接隸屬於禮部。
若是顧起元同意,他擬任命顧起元為“華夏甲骨文研究所”所長,秩同正五品,負責組建研究所,舉薦金石大家和訓詁學大家,入所任職,各授予官職。
除了品官俸祿,每年戶部還撥銀十萬兩,專項用作甲骨文的收集、發現、整理。
若是有重大突破,朝廷還要論功行賞。
寫完了這封信,朱寅意猶未儘,又給三法司下了一道鈞旨:
“著三法司會同翰林院,聯合起草《華夏文物保護法》,凡涉及龍骨、古墓、古樹、古橋、古器、古籍…等一切古物,皆不可損毀,便是物主亦不可也…”
“…但有再損毀者,分五等懲處,最重則斬首,最輕則罰役、罰金…三法司須細查名目,集思廣益,妥善立法,以此分級定罪…限期一月擬定草案,限期三月立法頒行…”
“…著內閣、司禮監,擬詔設置文物司,位同大理寺,正三品衙,暫由禮部右侍郎葉向高兼任司正,掌管華夏古物保護及評定、司法、監察…”
“各省設文物局,秩正五品,局正掌之。各府設文物處,秩正七品,處長掌之。各州縣設文物科,秩正九品,科長掌之…”
“文物司設司正以下品官三十六員,吏員一百。文物局設局正以下品官十六員,吏員五十。處設處長以下品官六員,吏員十二。科設科長、科丞二員,吏員四。”
“詔令各省、府、州縣、衛所之官員,以及巡撫、巡按、禦史,皆有監察、保護文物之天職。設若阻攔、妨礙文物衙門公務,一體劾之…”
這就是說,各地官員都有保護文物的職責,納入政績之中,要主動配合文物部門的公務。這是後世的通行做法和管理經驗。
朱寅很是凶狠,他不立法則已,一旦立了曆史上第一部文物保護法,就十分嚴厲。
最重的,會處以死刑!
早幾百年給文物保護立法,不知道會保護多少後世消失的華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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