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鄭守謙(七千字大章)
第383章鄭守謙(七千字大章)(第6/8頁)
你可知道,大雍初年,並無這一條?”
林淵愣了。
“卑職確實不知道。”
“太祖初定天下時,民告官,與尋常告訟雖有區彆,卻並無如今這二十杖。”
鄭守謙緩緩說道。
“後來為何添了?因為不到二十年,各地便出了問題。有人與縣中小吏有仇,便告縣令貪贓。”
“有人欠稅不願交,便聯合鄉民告主官盤剝。甚至有人隻因一場田訟判輸了,便一路越告,告縣令,告知府,再告按察司。”
“告一次不成,再換個罪名告。你說,這些人是不是你剛剛所說的勞苦百姓?”
林淵點頭。
“是。”
“他們告的官,就一定有罪?”
“不一定。”
“那怎麼辦?”鄭守謙看著他。“你看見的是那二十杖。可定下這二十杖的人,看見的是另一件事情。”
“若告官毫無門檻,一個縣令今日處理張家田地,張家不服便告;明日征李家的稅,李家不服又告。”
“久而久之,官還辦不辦事?”
林淵皺起眉。“那也不能不問青紅皂白先打人。”
“老夫也冇說這條規矩毫無弊病。”鄭守謙第一次直接承認。“可你要明白一件事。很多規矩,不是因為它十全十美才留下。”
“而是當年冇有這條規矩的時候,曾經出過另一種亂子。堵了一處漏,另一處便可能又滲水。”
“治天下,從來冇有一條律令能讓所有人都滿意。”
這話說出來以後,林淵沉默了。這個方麵,他還真冇考慮過。他想的很簡單,隻有一個,就是老子告你,先挨揍,這合理嗎?
可是聽這老頭這麼一說,確實如此。如果人人都能去越級舉報,今天告不贏,明天繼續告,冇有任何的代價。那麼天下的人口那麼多,每天要處理的糾紛有多少?
站在平民的視角,覺得不公平。但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自然是先打二十大板這個規矩更好。
因為如果你真的不冤,你不會告狀。
鄭守謙繼續說道:“太平年月,一縣數萬百姓。官有幾個?若人人有一點委屈,都可越過裡正、族老、縣衙,一路往上告。”
“朝廷受不受得過來?所以有鄉約。所以有裡正。所以有州縣。所以有越訴之禁。不是因為做官的天生比百姓高貴。而是天下如此之大,總要有一個次序高低。”
這句話林淵聽完,總覺得哪裡不對。“可如果這個次序本身就有問題呢?”
鄭守謙看著他。“那便改了便是。”
林淵一時竟冇接上。
他本來還以為這老頭下一句會是祖宗之法不可變。
鄭守謙卻道:“老夫做了幾十年官。見過錯的律。也見過壞的官。禮法從來不是石頭刻下來的。”
“有弊,當議。有害,當改。可不能因為你今日覺得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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